连维良在信用惠民便企现场交流会上的讲话-亚博app国际下载

欢迎访问信用中国(甘肃酒泉)官方网站!今天是:

信用中国(甘肃酒泉)

credit.jiuquan.gov.cn

连维良在信用惠民便企现场交流会上的讲话

来源 :信用甘肃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8-09-06 08:54 打印

连维良在信用惠民便企现场交流会上的讲话

创新监管机制信用惠民便企

加快推进信用建设迈上新台阶

——在信用惠民便企现场交流会上的讲话

(2018年8月29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连维良

同志们:

       今天在广东召开信用惠民便企现场交流会,中心任务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和全国“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部署,重点交流各地开展信用承诺、信用惠民、“信易+”等工作情况和经验,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任务。刚才,洪宛同志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和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以及中宣部关于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中央文明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等工作部署,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相关会议精神,有效落实相关工作部署。借此机会,谈四点想法:

       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社会信用体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最近,国家信息中心通过大数据分析梳理出“社会风气十大烦心事”,其中群众烦心程度最高的是“诚信缺失,诈骗满天飞”,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要关注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有针对性地做工作。中央文明委专门印发了《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有关部门将围绕19个重点领域的诚信缺失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在地方工作期间、在中央深改组多次会议上以及党的十九大上都有明确指示。这些指示是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根本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将诚信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作为重要的发展思路。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人民有信仰,国家有力量,民族有希望;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在《之江新语》中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企业无信,则难求发展;社会无信,则人人自危;政府无信,则权威不立。早在2002年6月,习近平在晋江市调研总结出“六个始终坚持”的发展思路,包括始终坚持以诚信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又是信用经济,只有坚持事事处处讲诚信,大力倡导信用文化,塑造信用社会,才能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提出要构建失信惩戒大格局。在中央深改组第23次会议上强调,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要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東手段,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加大对诚实守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和社会风尚,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7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对见利忘义、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

       习近平总书记重视政务诚信建设,指出要发挥政务诚信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的重要表率和导向作用。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在中央深改组第29次会议上强调,要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将信用建设纳入环保、电子商务等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监管和发展中。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在中央深改组第29次会议上强调,要加强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建设,完善市场化评价体系,强化信用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李克强总理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推动“放管服”改革、改善营商环境、创新民生服务的重要抓手。在2018年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指出以简政减税减费为重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制定失信守信黑红名单及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在连续三年“放管服”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总理都对信用建设特别是红黑名单制度、联合奖惩、信用承诺制度支撑“放管服"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在今年6月28日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指出,信用监管是规范市场秩序的“金钥匙”,加快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要加快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政府定标准、强监管,企业作承诺、守信用,最终实现“零审批”管理。在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上研究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工作时强调,对法律法规有规定,但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间核査等涵盖或替代的证明事项,要提请修法,依托信息共享和信用体系予以取消。在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时强调,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侵权假冒、坑蒙拐骗、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曝光,让失信者受到惩戒和震慑等。

       李克强总理重视信息共享和信息安全。在今年6月28日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强调,打造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合。坚持“联网是原则、孤网是例外”,做好地方平合、部门专网、独立信息系统的整合接入工作要大力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数据开放共享,五年内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要筑牢安全防线,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保护好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李克强总理特别强调在民生服务领域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在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上强调,在重点民生领域,比如“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等,着力加强信用建设。

       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度重视,一方面,这是我们不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强劲动力,另一方面,各地方要强化责任意识,必须认真抓好落实。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重要突破

       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有关方面合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支撑“放管服”改革、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维护市场健康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发挥了积极作用,总结起来,实现了“八个突破”: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现突破。新注册主体全部实现“源头赋码、一户一码”,改革以来,总的赋码主体超过1个亿,赋码部门达到15个,存量代码转换任务全面完成,企业、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存量代码已100%转换到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各领域广泛应用,基本实现“一照一码”走天下。

       (二)红黑名单实现突破。建立了15个领域红黑名单制度,机制化发布了15个领域的红黑名单。各部门共认定红黑名单主体超过2200万,其中黑名单1317万条,重点关注名单789万条,红名单242万个。

       (三)联合奖惩实现突破。截至目前,60多个部门累计签署37个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目前还有12个备忘录处于征求意见和会签阶段,推出联合奖惩措施100多项。截至2018年6月底,累计限制乘坐飞机约1222万人次,限制乘坐列车高等级席次约458万人次,限制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管约28.6万人次,限制出境2.81万人次,280万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惯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义务。限制失信企业获得政府性资金支持近千亿元.

       (四)信息共享实现突破。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合累计归集共享各类信息约249.18亿条。其中,中央部门提供67.68亿条,地方提供107.5亿条,市场机构提供74亿余条。平台向部门和地方开通査询接口,累计调用1.44亿次。

       (五)信息公示实现突破。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等各类信用公示平合和网站查询量累计达210多亿人次。“信用中国”网站40个公示栏目上线运行,截至2018年6月底,已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近1亿条。

       (六)征信服务实现突破。今年以来,征信报告应用总量超过7亿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门引入几十家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发挥信用服务机构、大数据公司等作用,对重点领域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开展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各地也结合实际,注重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一些全国性、区域性信用服务机构逐步发展,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的作用日益显著。

       (七)行业信用建设实现突破。法院执行、教育科研、社会组织管理、律师执业、市场监管、证券期货、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咨询、环境保护、文化旅游、安全生产、知识产权、纳税、统计、铁路、民航、外资、电信、药品、保险、互联网等领域均出台了信用管理相关制度。发布社会信用国家标准39项。开展“信用交通省”创建、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试点等工作。

       (八)地方信用建设实现突破。各省区市、各城市都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摆在了重要工作日程,把信用建设运用到放管服改革、改善民生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重要事业中,使信用建设的作用更加凸显、获得感更强、生命力更旺盛。这次现场交流会将有一些地方和城市交流相关的经验,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启发、有所借鉴。

       三、全面总结城市信用建设成果,精准发力,补齐短板

       近年来,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益深入人心,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各地方解放思想、积极开拓、勇于创新,形成了一系列信用建设成果。特别是12个示范城市,在信用建设过程中先行先试,作出了许多探索。其中,杭州创新“信用惠民”应用场景,南京打造“市民诚信卡”,厦门创新应用个人身份认证系统,成都通过政府、行业和区城协同“三大示范工程”,苏州推出“桂花分”,宿迁探索信用承诺契约化,惠州建立“互联网+信用”的“中介超市”,温州创新“信用 ”模式,威海推行“清单式、模块化、嵌入型”联合奖惩,潍坊探索“信用评定+信用互助”的农村合作金融试点,义乌推出信用承诺制审批机制,荣成创新实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这些城市的信用建设经验值得大家借鉴和学习。

       城市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关键部分,将有力促进和带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城市政府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有条件、最有手段、最能有所作为的一级政府,在工作中最有抓手,可以直接深入到社区、园区和企业,可以直接影响到基层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可以最显著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以城市为引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能够实现“自上而下”统筹协调与“自下而上”探索创新的结合.城市信用体系的建立健全有利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城市供给侧结枃性改革,增强城市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文明城市创建,营造健康和谐社会环境因此,城市信用建设意义重大。我们要发挥好城市信用建设“以点代面”的作用,精准发力、狠抓落实,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16年以来,我们建立了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平合,对66个城市的信用建设情况实时动态监测。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为城市信用建设制造了新压力、注入了新活力、指明了新方向,产生的效果是超出预期的。我们有很多城市因为城市信用监测,信用建设工作获得了领导重视、组建了专门团队、建立了专项制度,把信用建设工作提高了几个台阶,开拓了崭新的局面。2018年上半年,全国共有40个地级以上城市的领导对城市信用月报进行了批示,其中有19个城市排名大幅提升,从2018年6月底排名与批示当月排名的对比情况来看,三门峡市、绥化市、普洱市、潔河市、周口市等城市名次提升超过50名;绵阳市、荆门市、洛阳市、鄂尔多斯市、肇庆市等城市名次提升超过20名。

       但是从监测和督查结果来看,各地方城市信用建设还主要存在以下七方面问题:

       一是部分城市不良信用事件占比较高。从信用事件发生情况来看,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全国不良信用事件占比为3.5%,有1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和2个地级市的不良信用事件占比超过10%,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是信用制度体系建设有待完善。截至2018年6月30日,按照153项制度标准覆盖情况进行评价,制度最多的城市覆盖96项,最少覆盖17项。全国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的信用制度平均覆盖70项。按照在21个领域信用制度公开情况进行评价,有21个城市覆盖了21个领域,有1个城市未覆盖任何领域。全国地级市平均覆盖17个领域目前,仍有88个地级市在互联网上公布的信用制度覆盖范围小于全国地级市平均水平,信用制度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部分城市未在城市信用网站或政府亚博yabo投注网站官网上开通双公示栏目。截至2018年6月底,仍有10个地级市未在城市信用网站或政府亚博yabo投注网站官网上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

       四是部分城市的黑名单及重点关注名单企业占比显著高于同类城市平均水平。截至2018年6月30日,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的黑名单及重点关注名单企业占比平均水平为14.3%,有18个城市高于平均水平,最高达26.6%。262个地级市的黑名单及重点关注名单企业占比平均水平为9.7%,有111个地级市高于平均水平,最高达27.8%.

       五是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待推进。自开展政务、涉金融、电子商务等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以来,大部分城市积极落实相关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有部分城市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缓慢。截至2018年6月30日,在政务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方面,仍有2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4个地级市和1个县级市存在未履行的政府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六是个别城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较高。截至2018年6月30日,有8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的重错码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最高为0.90%;有80个地级市的重错码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最高为0.98%.

       七是部分领域发生的重大失信事件较多。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全国城市共发生28起重大失信事件,其中金融领城占32.0%,公共安全公信领域占25.0%,教育和生产领域各占14.3%,流通、环保、旅游、依法行政领域各占3.6%.

       弥补以上不足,既是我们下一阶段精准发力的对象,也是我们未来的工作重点。

       四、准确把握今后一段时期信用建设的重点任务

       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信用建设的客观规律与阶段性需要,以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领域”建设为核心,逐步加强“五大机制”、完善“五项制度”,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一)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政务诚信建设要重点做好五个“深化”。一是深化先行先试。12个示范城市要发挥好先行先试作用,2018年底前做到五个“率先”:率先实现信用联合奖惩的领域全覆盖,率先实现辖区内的企业信用承诺实施率超过50%,率先实现认定的“黑名单”主体数量不低于国家层面在本辖区内的认定数量,率先实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低于1‰,率先实现个人信用分覆盖常住人口90%以上。二是深化监测预警。城市信用监测预警平合自2016年运行以来,在推动地方信用建设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通过不断研究分析各城市关于评价指标体系的意见,对指标体系进行了完善,并征求了各地方的意见。完善后的指标体系包括守信激励失信治理、信用制度及基础建设、诚信文化和诚信建设、信用服务和信用创新、信用环境和营商环境等五个方面共计38个指标。2018年2月开始采用新的指标体系进行城市信用监测预警与评价,每月向各城市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通报城市监测月报,每季度向省级主管领导报告本辖区内被监测城市综合情况。还将进一步拓展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结果应用,逐步将监測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创建城市、卫生城市、旅游城市等评价体系,并研究向排名连续靠前的城市实施正向激励。三是深化重点监管。2018年底前将对失信问题突出、信用建设工作进展较慢的城市进行重点监管,监管对象包括三类:(1)在城市信用监测中连续三个月排名后10%的城市,(2)在综合失信状况量化测评、失信治理绩效测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质量、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等方面单项排名后5%的城市,(3)在校园安全、养老、医疗、农民工工资、政府欠薪等涉及民生领城被媒体曝光有重大失信事件的城市。将针对重点信用监管城市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重点监测和专项整治工作,城市监测情况明显改善的城市可退出重点监管名单,整改期内将被限制申报示范创建城市。四是深化专项治理。2017年,全国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取得积极成效,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共有5006家,整改率已达99.7%,基本清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继续围绕地方政府性投资项目存在的欠薪、拖欠工程、违规举债以及新官不理旧账等突出失信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五是深化改革探索。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将选取有条件的城市开展信用承诺支撑放管服改革综合试点工作。试点城市实行无审批管理,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以承诺制助审批制,打造“无审批城市”。试点城市将探索硏究可开展信用承诺的领域,制定信用承诺管理事项清单,编制信用承诺书样本,按照“能审验的不审批,能后置的不前置,能承诺的不审批,能并联的不串联”的原则,建立健全承诺后预审、事前并联审验、事后检验承诺的信用承诺机制。

       (二)全面加强商务诚信建设。提高商务诚信水平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商务关系有效维护、商务运行成本有效降低、营商环境有效改善的基本条件,是各类商务主体可持续发展的生存之本,也是各类经济活动高效开展的基础保障。商务诚信建设要重点做好五个“突出”:一是突出失信联合惩戒。深化对涉金融、电子商务、拖欠农民工工资、房地产等领城的联合惩戒。这些领域都是涉及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重点领域,要在这些重点领域把联合惩戒措施落到实处,推动这些领城的信用建设取得实效,并做好失信联合惩戒案例归集工作。二是突出守信联合激励。各地方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金融工作会议有关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要求,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拓展信用信息应用范围,开发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金融产品,开发“信易+”产品,拓展守信激励的应用场景.12个示范城市2018年底前要在3个以上领城开发“信易+”产品,“信易+”产品的落地将作为第二批示范城市评审的硬指标,第三批示范创建城市都要有专门的“信易+”产品方案。三是突出失信综合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已经印发。加强信用监管的目的是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和工作措施,加快化解存量失信行为的社会影响,建立防范和减少增量失信行为发生的长效机制。对于失信主体,首先督促其限期整改,经约谈仍不纠正失信行为的,将对其实施联合惩戒。要通过信息共享、定向推送、社会公示等渠道,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增加失信主体的失信成本。要对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对相关主要负责人责任迫溯。失信主体要提交信用报告,开展信用管理咨询,公开信用承诺,积极修复信用。四是突出营商环境评价。一个地方的营商环境实质就是信用环境,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组织研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并开展试评价工作。结合信用工作,将依托城市信用监测系统,对全国661个县级以上城市的营商环境状况,重点是投融资环境状况进行监测与评价,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五是突出“共享经济”信用支撑,共享经济是经济社会和信息技术发展中萌生的新模式、新业态,共享经济发展基础是完备的信用管理制度。各地方要推动相关部门、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和其他主要市场主体联合签署共享经济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扩大联合奖惩机制应用范围,规范共享经济发展。要建立健全共享经济领城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推动在共享经济领堿实施实名登记制度,建立共享经济交易双方信用互评机制和信用记录管理机制。鼓励平台企业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健全信用管理机制。

       (三)全面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社会成员之间只有以诚相待、以信为本,才会形成和谐友爱的人际关系,才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社会诚信建设要重点做好五个“推进”:一是推进实名登记制度。实名登记是督促个人履行相关义务、保护个人相关权利、准确记录个人信用信息的前提。各地方要明确实名制的范围和领域,防止利用实名制肆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个人隐私,危害个人信息安全;要规范个人身份基础信息的使用和共享,支持鼓励有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手机号码、银行账户和其他商业身份凭证等可信赖的第三方信息开展客户身份认证。二是推进个人信用分应用。各地方要将个人信用分的开发利用作为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突破口,依法依规多领域、多渠道采集个人信用信息,以个人基础信息为基准,逐步将自然人在社保、医保、信贷、消费、社区生活等各方面的信用记录归集至城市个人信用分指标体系中。所有示范城市、示范创建城市和申报示范创建的城市都要有具有城市特色的“个人信用分”。示范城市到2018年底前,个人信用分要覆盖90%以上的常住人口,其他城市的个人信用分要覆盖到70%以上的常住人口。个人信用分的使用要严格慎重,只能用于激励,不可用于惩戒,不能借信用分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措施。三是推进涉民生失信专项治理。信用城市建设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突出为民、便民、惠民,重点在于以信用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我们将在中央文明委统一部署下,在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虚假信息、生态环境保护、扶贫脱贫等19个重点涉民生领域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各地方要组织专门力量形成跨部门联动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制,梳理失信行为和失信名单,制定惩戒措施,实施社会化、市场化联合惩戒。对严重失信企业,将惩戒措施穿透到机构法人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等。四是推进志愿服务。各地方要如实记录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情况、培训情况等,形成志愿者个人信用记录档案,作为联合激励的重要参考依据,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鼓励公共服务机构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服务便利,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可将参加志愿服务作为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失信个人进行信用修复的方式之一。五是推进青年诚信体系建设。青年是社会的未来,各地方要让青年通过守信,获便利、得实惠,在这个过程中引导树立诚信观念和信用意识。对青年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诚信要求,应区别于其他群体,要建立自新和修复机制,要把青年在各个领域的信用信息连接共享,并整合各部门、各领城的政策资源,形成青年人“处处守信、处处受益”的格局。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司法公信建设要重点做好五个“提升”:一是提升联合惩戒成效。各地方要拓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应用场景,丰富市场化、社会化惩戒手段,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多领域、多层面和多场景限制。将经过实践检验,管用的、有效的、可拓展的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进行深化应用,拓展到其他失信惩戒领域。在失信被执行人领域引入信用承诺、信用报告、信用修复和信用培训机制。二是提升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各地方要加快建立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三是提升法院公信建设。各地方要提升司法审判信息化水平,实现覆盖审判工作全过程的全国四级法院审判信息互联互通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鼓励诚信交易、倡导互信合作,制裁商业欺诈和恣意违约毁约等失信行为,引导诚实守信风尚。四是提升检察公信建设。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创新检务公开的手段和途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诚信建设。五是提升公共安全公信建设。要定期开展重点公共安全领城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惩治发生在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电梯、煤矿、非煤矿山、油气运送管道、建筑施工、消防、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事故责任人。进一步加强人口信息同各地区、各部门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完善国家人口信息资源库建设。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将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五)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机制建设。重点建立健全“五大机制”:一是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各地方要参照国家有关部门签署的联合奖惩备忘录,结合地方实际拓展联合奖惩范围,涉及的领域应包括国家层面实施联合奖惩的全部领城,创新性地拓展奖惩举措和方式。二是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重点包括平合共享、网站共享和代码共享.2018年底前,各地方要实现全量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报已归集信息,各地方信用门户网站信用信息公示量应超过已归集信息量的10%,将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等形式建立平台和网站的机制化考核评估。各地方在实现存量代码全部转换的同时,要将重错码率降至1‰以下。三是信用立法修标机制。目前,陕西、湖北、上海、河北、浙江等5个省(市)先后出合了地方性信用法规,各地方要继续在信用立法方面先行先试,至少要有一部地方性的信用法规,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在暂无国家标准的领域先行制定地方标准。四是信用修复机制。各地方要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信用修复要与纠正失信行为、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培训结合起来。五是信用评价公示机制。各地方要在建立各类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基础上,与市场信用评级评价有机结合,建立新的评价机制,对相关主体进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供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参考,并推动有步骤地逐步公开公示。各级信用网站要把信息公示作为重要的建设内容,丰富公示专栏,提升数据质量,加强公示服务,把信息公示打造成网站的核心服务功能。

       (六)深入完善信用监管制度建设。重点建立健全“五大制度”。一是限期整改制度。各地方在认定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时,对可通过履行相关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失信主体,要分别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并通过约谈等形式督促失信主体及时整改。示范城市、示范创建城市辖区内的失信主体要实现100%整改。二是失信信息公示制度。各地方应通过本级信用门户网站依法公开已归集的失信信息,失信信息公示率力争不低于50%。《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印发,各地方要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示范城市、示范创建城市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目内网上公开,公示率和有效率均应达到100%。三是信用承诺制度。各地方要组织本辖区内的各类主体全部在“信用中国”网站及本级信用门户网站公开信用承诺,承诺依法诚信经营,自愿接受社会监督,违背承诺将依法接受相关联合惩戒措施。所有退出黑名单的主体都应公开作出专门的信用承诺,承诺一定时间内不再产生新的失信成为,违反信用承诺的,将在一定时间内不被给予信用修复的机会。四是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制度。各地方要对本辖区内的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主体轮流进行信用修复培训。各示范城市、示范创建城市2018年底前要针对本年内新认定的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主体举办信用修复主题培训班。培训班可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五是信用报告制度。各地方要进一步加强对信用报告的应用,失信主体应主动提交信用报告接受认定部门(单位)的监管,认定部门(单位)要将信用报告作为准许失信主体退出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重要参考并将信用报告内容及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合。示范城市示范创建城市应100%归集本辖区内失信主体的信用报告。

       同志们,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迎来了全面发力、全面渗透、全面提升、组合推动的新阶段,新时代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让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不断凝聚强盛中国的诚信力量,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水平。

       谢谢大家!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