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依法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来源 :玉门市发改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8-11-23 17:10 打印
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合信用资源,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培育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根据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财金[2013]920号)和酒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酒发改综合[2018]476号)文件精神,今年,玉门市印发了《关于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并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在行政审批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利用第三方公众征信平台,依法采集企事业单位各类信息,通过三年的时间,逐步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建立信用档案,基本建成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同时,对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工程建设、教育科研、电子商务、融资担保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领域,政府、各相关部门率先推行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使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显著改善。
《实施方案》的出台,有利于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完善社会治理,提升社会诚信意识,更好的营造社会信用氛围。截至目前,我市有关部门已组织70余家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在市民中心大厅征信窗口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其余工作正在逐步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