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 :酒泉市发改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8-11-26 17:37 打印
各县(市、区)发改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质量,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双公示”工作。
一、高度重视“双公示”工作。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限的各级政府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本部门“双公示”工作,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的责任意识。
二、做好“双公示”信息的归集、公示和报送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确保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并及时归集报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强化信用建设督查考核。“双公示”数量和“双公示”率是各级政府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中的重点指标,对我市在全国246个地级城市信用排名有显著影响,年终我委将按照各县(市、区)、各部门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报“双公示”数量作为依据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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