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道路客运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 :信用酒泉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1-28 16:46 打印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的严峻形势,1月25日,全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切实做好全市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出租车、公交车、班线车、旅游包车运营采取相应防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管机构、交通执法机构及客运企业、客运站场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无缝隙值班制度,详实记载工作日志,按时间节点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
二、全市出租汽车限定在本县(市、区)城区运营,禁止驶出城区,尤其不得跨县(市、区)行驶。
三、全市省、市际班线、旅游包车从1月26日起全部停运。在全市三级及以上客运站落实实名制售票基础上,所有客运站(包括乡镇站)均实行乘客实名制登记售票,建立乘客身份登记和追踪机制,确保客运来源可追溯。客运站必须落实卫生管理和消毒措施,客运站进、出口必须设置体温监测点,对所有乘客进行体温筛查。
四、全市三级及以上客运站要设立必备的发热留观室,留观室与旅客候车室要隔离设置,并设置专用通道。
五、出租车、公交车、班线车驾驶人员要保持车内清洁卫生,落实消毒通风防控措施。客运站、停车场要使用84消毒液定时消毒,班线客车、公交车每运行一个轮回必须消毒通风一次,出租车每拉运一次乘客必须消毒一次。
六、客运驾驶员必须佩戴口罩和手套,严禁载拉未佩戴口罩的乘客。
七、客运车辆营运过程中,发现疑似感冒发烧症状的乘客要强行送往定点医院。
上述规定须立即执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自1月26日18时起,凡发现下列情形的,一律强制停运,严厉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驶出辖区范围的出租车。
2、载拉未佩戴口罩乘客的出租车。
3、驾驶员不佩戴口罩和手套的车辆。
4、没有配备消毒液进行车内消毒的车辆。
市县运管机构要加强运营监管、强化督查, 交通执法机构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规运营行为。
各单位对本通知要尽快传达到位,落实到位。
酒泉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