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通告
来源 :信用酒泉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1-28 16:48 打印
全市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广大消费者:
你们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分别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分别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当前防控形势严峻,省政府已经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现就食品安全有关事宜紧急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所有承办大型聚餐活动的单位、各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从即日起立即取消聚餐活动(包括农村自办宴席活动)。对已经订餐的必须无条件给予退订。
二、坚决落实城区关停活禽交易市场及活禽屠宰经营门店的相关规定,严禁活禽交易。禁止运输、销售、制作和加工野生动物,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违法交易行为。
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等制度。凡上市销售的畜禽类产品必须经定点屠宰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确保入市销售的畜禽类产品来源可查,溯源可追。
四、各类餐饮单位要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晨检制度,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严禁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来源不明的食材和野生动物;严格实行动物性、植物性和水产品分类清洗、分类切配、分类储存相关要求;严格执行烹饪食品的温度和时间标准,需要烧熟煮透的食品,加工制作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严格落实洗消保洁制度,餐用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洗净消毒,定时做好相关设备设施的洗消工作。
五、若发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将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查处。
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