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来源 :酒泉市食药监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8-06-06 11:03 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流通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巩固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和保健食品化妆品“打四非”工作成效,防控质量安全风险,根据省、市局安排,从4月1日起,金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动员部署阶段、自查自纠阶段、专项整治阶段、工作督查阶段、整治总结等五个阶段实施。
一是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回头看”。以药品批发为重点环节,以终止妊娠药品、冷链管理药品、进口药品为重点品种,严厉查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94号)后,仍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二是继续开展基层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为重点区域,以小型医疗机构、个体诊所、零售药店为重点单位,以冷链管理药品、注射剂、疫苗以及特殊管理要求药品等高风险品种为重点品种,以购进、储存、运输和分类管理等为重点环节,开展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三是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严格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溯源制,落实索证索票索报告管理,严厉查处从非法渠道采购中药饮片、擅自加工药材冒充中药饮片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开展“两票制”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按照《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对药品批发企业执行“两票制”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监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
五是开展药学技术人员在岗履职专项整治。按照《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药学技术人员在岗履职的通知》对全县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学技术人员的配备使用情况开展检查。
六是继续开展保健食品营销欺诈行为专项整治。以保健食品专营店、会议营销为重点单位,围绕经营主体,索票索证、标签标识、检验报告、销售台账等内容,严厉查处会议欺诈营销、网络欺诈销售、夸大功能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七是开展化妆品索证索票专项整治。以美容美发场所、化妆品批发市场、化妆品专卖店、商场超市等为重点场所,以进口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儿童化妆品为重点品种,监督化妆品经营单位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查处经营违法违规产品等行为。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药品经营使用单位非法渠道购销药品、篡改伪造药品储运温湿度数据,保健食品欺诈销售和化妆品经营未按规定索证索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增强企业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全县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流通领域质量安全水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安全事件的底线。目前,此专项整治行动已全面启动,各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金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马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