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法院:临时起意上演真实版“顺手牵羊”3人获刑
发文机构:信用酒泉 来源 :金塔县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26 16:06 打印
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临时起意,贪占便宜的刑事案件。以盗窃罪,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刑罚。
案情回顾:2021年2月的一天,被告人常某驾车沿公路驶至一交叉路口处,发现路边有一群散养的绵羊无人看管,遂心生歹意,联系其姐姐常某某和姐夫杨某,后杨某夫妇驾车前往常某提供的地点与常某会和,三人将29只羊赶到杨某开来的农用车车厢内,拉回自家饲养。数日后因草料不足,杨某夫妇将其中12只羊以9400元的价格出售,另外17只羊在常某和杨某家继续饲养。案发后,三被告人如实供述上述事实,主动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综合考虑该案的犯罪性质、三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初犯、坦白等情节,法官遂对三被告判处上述刑罚。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寄语:像常某、杨某和常某某这样临时起意、顺手牵羊式的盗窃行为,在生活中常表现为被告人一时的头脑发热、心存侥幸,触犯法律,最终悔之晚矣。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非法之财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财产,切莫给他人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