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法院:一女子协助男友“黑吃黑”盗窃他人诈骗资金被判刑
发文机构:信用酒泉 来源 : 金塔县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26 16:10 打印
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盗窃犯罪案件,刘某某明知他人实施盗窃犯罪,仍为其逃跑提供帮助,并对盗窃财物予以分赃,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20年12月,刘某某前往异地看望其男友旷某某。晚上,旷某某、谭某甲、谭某乙、余某某 (以上4人均已另案处理)在吃夜宵时,商量利用自己为他人“洗黑钱”的便利条件,侵吞一笔钱后跑路,被告人刘某某也在场。次日上午,旷某某等3人按照往常去“洗黑钱”操作转账,余某某在宾馆收拾好衣服和物品后等候,被告人刘某某开车等候接应。临近中午,上线犯罪嫌疑人将诈骗资金76076元转入旷某某等3人的账号后,谭某甲、谭某乙又将该笔钱转入旷某某微信账户,后趁看管放松时,借口买东西离开作案窝点,与等候的刘某某会合,刘某某接到上述四人后,驾车逃离。后在谭某甲家中,旷某某将“黑吃黑”截留的76076元钱进行了分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将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物予以截留私分,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据此,法院遂依法对刘某某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虽然诈骗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财物,但旷某某等4人却利用为犯罪分子“洗黑钱”的便利,以“黑吃黑”的方式盗走赃款,不管卡内钱款的获取是否合法,都涉嫌盗窃。而刘某某明知旷某某等4人实施该犯罪行为,还为其提供帮助,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大家切不可为贪图小利而以身试法,通过某些自以为不是犯罪的方式不劳而获,最终只能是自食其果、锒铛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