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非法倒卖卷烟,6人获刑并处罚金
发文机构:信用酒泉 来源 :酒泉圈子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2-08 18:43 打印
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非法倒卖卷烟案件,被告人杨某等6人因非法经营卷烟,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八个月不等刑期,并处25000元至4000元不等罚金。
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被告人杨某、豆某、魏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共同商议通过倒卖低价香烟获取利益。其中杨某负责从外地收购低价卷烟,豆某负责接受货物后运送至销售点,魏某、彭某以提供资金的方式入股,三方平分收益。2021年4月至6月期间,杨某通过联系当地个体工商户或雇佣被告人王某、冯某的方式,从拉萨、瓜州大量收购低价香烟,魏某、彭某按照约定向杨某指定账户支付购烟款。后杨某通过物流将卷烟运送至四川省眉山市,与豆某将香烟贩卖给眉山市的个体工商户,非法经营数额达40余万元,从中获利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等6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性质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法律鼓励和保障通过合法和正当的方式开展市场交易,但并非所有的商品都可以进行自由交易,有些行业、或者买卖一些商品是需要特殊资质和条件的,一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不符合准入门槛,就极有可能触犯法律,构成犯罪。法官提醒大家,经济活动应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进行,诚实劳动、合法经营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