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2024年第一批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发文机构:信用酒泉 来源 :酒泉日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4-01-26 11:08 打印
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对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及我省有关规定,现对以下1起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进行社会公布,并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甘肃云海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甘肃云海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20902mabr2xw22f
2.负责人:徐世恩
联系电话:0935-6118855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敦煌路北侧19号丽景阳光公建1号楼4楼404号
3.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0月25日、11月14日我局接到郑自云等30人投诉由甘肃云海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分包的三墩镇临水村农房改造项目拖欠其工资共计906300元。
经立案调查证实,确认甘肃云海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郑自云等30名农民工工资共计906300元。
4.相关处理情况:2023年11月28日,我局依法向甘肃云海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23〕第401号),责令该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前支付拖欠郑自云等30名农民工工资共计906300元,该公司逾期未支付。甘肃云海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人数较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多次群体性赴市、区两级政府上访,多次在国务院欠薪平台投诉,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2023年12月15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甘肃云海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发出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肃区人社列告字〔2023〕第15号),在告知期内,甘肃云海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未提出陈述、申辩。2024年1月4日,我局依法向甘肃云海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当面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肃区人社列决字〔2024〕第1号)。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11月10日人社部令第45号)第五条“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之规定,甘肃云海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拖欠30人工资的违法行为符合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条件,现将甘肃云海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及其负责人徐世恩同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列入期限为三年。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11月10日人社部令第45号)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二)自改正之日起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满6个月的;(三)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和第十四条之规定,甘肃云海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可向我局书面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