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酒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来源 :信用酒泉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8-06-21 09:10 打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根据《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酒政办发〔2016〕91号)精神,现将《酒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予以分解,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靠实责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覆盖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全民参与的长期性任务。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确定专人负责,靠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推进落实。
二、细化措施,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启动实施阶段(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第二阶段为全面推进阶段(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第三阶段为完善总结阶段(2017年5月至2017年12月)。各牵头单位要学习研究国家和省上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对照《酒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及《任务分解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和进度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推进落实。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定期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次月10日前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及意见建议。市发改委、人民银行酒泉市中心支行要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了解掌握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推进措施和意见建议,确保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附件:酒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