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来源 :信用酒泉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8-06-21 17:19 打印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薄弱环节、关键领域,以打造公平正义、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为重点,按照国家、省上部署要求和《酒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政务诚信建设
1.加强“双公示”等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信用信息目录》,严格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7天双公示制度,继续做好“红黑榜”、“红黑名单”发布工作,大力推进行政权力、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2.严格落实《酒泉市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酒政办发〔2018〕22号)要求,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共资源交易、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街道和乡镇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打造公平正义、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3.建立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提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要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将有关记录逐级归集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应用于考核、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对政务守信和失信行为要抓好各项奖惩措施的落实,及时反馈奖惩案例。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委、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4.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在职称评审和考试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个人和单位,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健全完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失信惩戒和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二、商务诚信建设
5.健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全面考察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重点对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劳动合同签订、劳务派遣、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的落实、加班加点和工作日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评定,建立劳动保障诚信“红黑榜”公示制度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联合惩戒制度。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6.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及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开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价,并作为企业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重要参考条件。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7.以食品、药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产品质量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质量信用档案,探索实施质量诚信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
责任单位:市食药局、市农牧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8.建立健全税收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全市各类纳税人信用记录,推进纳税信用级别评价和分类管理,积极发挥税收信用评价差异对纳税人的奖惩功能。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9.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完善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经营者价格信用管理。依法对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开展调查处理,预防价格垄断行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10.健全建设领域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托甘肃省建筑市场诚信监管平台,建立完善我市工程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和工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构建建筑市场信用奖惩机制,将企业信用状况与招投标、资质监管、市场稽查、评优评先等相结合。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11.建立健全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以“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为契机,根据《关于印发〈甘肃“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交办〔2018〕13号),建立健全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记录和诚信档案。健全交通运输设计、监理、施工等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12.按照《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工作方案》(酒发改综合〔2017〕948号),加强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建设。商务、工商、网信、公安、交通、人行、质检、食药、邮政等部门要加强协作,深入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推进线上监管与线下监管相衔接。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委网信办
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邮政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13.完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对信用等级较低的从业人员,实施行业限期禁入等惩戒措施。
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14.开展统计诚信企业建设,完善依法统计信用企业评价标准,建立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建立健全统计信用异常企业名录制度。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三、社会诚信建设
15.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酒泉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酒政办发〔2017〕321号),各县(市、区)、各部门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流通服务、中介服务、物业服务、会展广告、教育科研、旅游经营、互联网应用及服务、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医疗卫生、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从业人员、审计人员、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统计从业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为主要对象,建立和完善重点领域和人群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及时动态更新。
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16.建立完善社会组织信用档案,以及科学合理的社会组织信用评价体系,实施分类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17.加快推进全市工商户代码纠错工作。积极对接省工商部门和省代码管理中心,严格按照国家、省级部门反馈涉及我市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信息,做好全市工商户重、错码纠错工作,有效推进存量代码的转换。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18.健全劳动保障等领域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和用工违法行为等信息记录,完善社会救助、住房保障、计划生育、残疾人保障、劳动保障等领域的诚信制度,规范相关主体进入和退出机制。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房管局、市卫计委、市残联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19.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教学科研人员和学生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招生录取、助学贷款、学位授予、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职务晋升、项目申报、科研经费分配、评选表彰等挂钩。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20.加强文化、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文化市场和旅游服务业等领域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文化、旅游领域市场主体诚信档案。推动在文化、旅游市场使用信用产品,并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监管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旅发委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21.建立知识产权诚信管理制度。制定知识产权保护信用评价办法,健全重大侵权、违法假冒信息发布制度,强化对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22.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大力推进网络信用监管机制建设。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并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并进行公开曝光。
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四、司法公信建设
23.继续推进审判公开、执行公开,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扩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适用范围,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24.完善行贿犯罪、职务犯罪档案查询制度,规范和加强查询工作管理,建立健全行贿犯罪、职务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
责任单位:市监察委
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25.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完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信息管理。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26.建立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并作为考核、奖惩、晋职晋级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加强对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实施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推行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执法公开等承诺制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五、诚信文化建设
27.依托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充分发挥“信用中国(甘肃酒泉)”网站作用,宣传解读政策文件,普及信用知识,发布信用工作动态;结合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各类诚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和诚信典型案例。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六、重点领域建设
28.推进各领域实施联合奖惩,根据国家各部委联合签署的各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建立各县(市、区)、各部门联合奖惩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对列入红、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开展联合奖惩措施,对开展的联合奖惩工作及时梳理汇总,形成联合奖惩案例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数量作为年底考核依据。
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29.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信用修复的有关规定,建立全市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制度,引导失信主体通过主动实施纠正失信行为、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培训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
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30.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发展。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强化信用服务机构信用自律和诚信管理意识,规范和提升信用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本地区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加强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探索建立信用报告的规范性审查和公开公示机制。建立信用服务市场行为规范,组织开展信用服务市场检查。
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31.拓展信用产品应用场景和应用创新。要严格落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酒发改综合〔2018〕476号)要求,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察、财政资金支持、国家工作人员招录任用和管理监督、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金融服务、表彰奖励等工作中,使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信用主体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做到“应查必查”、“奖惩到位”。同时,积极引导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本县(市、区)、本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各行业信用档案。
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七、具体要求
1.抓好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靠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2.加强协调联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快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指导培训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重点工作抓实见效。
3.强化督查考核。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紧制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从今年起,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同时,对各县(市、区)、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月度督查通报。对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推进落实不到位、督查考核排名靠后的县(市、区)和部门、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