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来源 :信用酒泉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9-11-19 15:18 打印
今年以来,酒泉市大力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流程,强化服务,确保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等经办业务高效运转、有序衔接。
一是实施市级统筹。严格按照《酒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要求,对原有医保扶贫政策简化归并、调整规范。从7月1日起,酒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六统一”的要求。
二是确保应保尽保。2019年1-10月,酒泉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2.68万人,参保率达到96%以上,共征缴医疗保险费26140万元;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78.86万人,参保率达到98%以上。
三是确保即时结报。认真落实异地就医费用即时结报制度,不断简化备案程序,确保异地居住人员信息应备尽备,住院费用即时结算。2019年上半年,酒泉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就诊96793人次,其中门诊慢特病就诊10834人次,住院57086人次,住院率14.3%,较上年同期降低3.62%。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78.08%,较上年同期增加3.56%。同时,推进国家谈判药品有关政策落地实施,将56种国家谈判抗癌等药品纳入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市本级共为166名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患者报销费用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