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酒泉市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信用酒泉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5-27 15:26 打印
酒政办发〔2020〕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酒泉市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
酒泉市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好地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及获得感,根据甘肃省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安排部署,制定我市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2020年,酒泉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围绕着力构建高质量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持续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不断提升改革开放的层次和水平、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深化“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高政府效能,切实营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更好提升市场活力,激发内生动力,激活内需潜力,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清理规范行政备案等事项。年底前将市级层面设定的行政备案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清理规范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整治变相审批。(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认真承接落实省政府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在省政府公布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并适时公布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对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3.强化行政许可监督评估。组织对现有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已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优化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4.加快推进酒泉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年底前与甘肃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能力进一步增强,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加快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牵头部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大数据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5.加强政务数据联通共享。大力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将更多关系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高频应用数据纳入共享范围。加快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建设应用,重点推进社会保障、不动产登记、公积金、卫生健康、教育、就业、医疗保障等领域政务数据互联互通,提高政务数据共享率和应用率。(牵头部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大数据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6.推行不见面审批。依托酒泉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手机app等“非接触式”途径,推行“非接触式”服务,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网上查询、电话咨询、网络申报,部门工作人员通过网上受理、办理、结果寄送等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尽量减少实体大厅聚集,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安全、更便捷、更高效。(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7.进一步提升各级政务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完善市、县、乡(社区)各级综合性政务服务机构服务模式,有条件的乡镇(社区)和行政村要联通酒泉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最大范围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持续改进窗口作风建设,大力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容缺受理、集成服务、限时办结等制度。(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8.打造“掌上办”酒泉品牌。加大酒泉市政务服务app客户端研发力度,实现企业和群众远程移动端查询办理所有身边事。(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9.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以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为重点,加强部门业务系统间的信息共享,优化再造服务流程,办理事项所需材料推行“一表告知”,让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牵头单位: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10.推进纳税便利化。总结推广“项目管家”“不来即享”等有效做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年底前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推行主税、附加税合并申报,持续压缩办税事项和时间,推动更多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1.深化减证便民行动。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公布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在6月底前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12.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税收征缴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现“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13.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单一窗口”功能由口岸通关执法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环境拓展,逐步覆盖跨贸易管理全链条。推广实施紧扣货物“两步申报”通关模式。精简需在进口环节核验的监管证件和单证数量,大力推行无纸化通关作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酒泉海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局、人行酒泉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三)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14.推行投资项目区域化评估制度。结合实际,由市级主管部门制定建立我市投资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灾害风险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交通影响评价、文物影响评价、压覆矿产评估、土地复垦报告等事项标准化操作规范,明确区域评估专业技术标准、使用条件、评估报告时效期、评估报告审批评审流程,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市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技术操作规范和各地实际,建立区域评估清单,明确实施范围、评估事项、评估范围,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推进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文物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15.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便利化。年底前全面实现投资审批事项线上并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全程线上办理,努力实现投资项目线上核准。开展投资审批合法性审查,年底前清理取消一批缺乏法定依据的投资审批事项和“红头文件”,修订形成全口径、有分类的投资审批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16.推进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并联审批。大力推进“承诺 监管”模式的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通过健全完善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的工作机制,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和一般审批事项承诺制审批。开展投资“堵点”疏解治理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四)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17.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系统应用。积极推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全部审批事项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做到全流程全覆盖。实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6月底前,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年底前,建成全市统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全面实施施工图网上审查,实现多图联审全程数字化;推行工程招投标交易全程电子化,做到网上受理、网上开标、远程评标和智能化监管。(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18.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公共服务环节办理时限。在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全面引入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办水、办电、办气等业务,供水新增、扩容改装的报装时间分别压缩至20个和15个工作日以内,逐步推进供水网上app缴费,全面推广“网上国网”app应用的足不出户、线上完成各项用电业务办理。10千伏高压客户、小微低压客户、低压居民平均接电时间分别压缩至55个、15个、3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国网酒泉供电公司等市直部门和单位)
19.进一步压减环评审批事项。按照国家要求,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一律取消环评审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大幅压减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资质资格认定事项。按照国家部署,年底前力争将工程建设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认定事项压减三分之一以上。深化资质审批方式改革,推广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持续推进企业资质办理“一网通办”。(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1.深化规划用地审批改革。加强规划用地与投资决策的衔接。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推进“多测合一、多验合一”,加强信息共享,进一步压减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的事项和材料。(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五)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22.认真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及时发现并破除市场准入中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和隐形壁垒。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奖惩机制等。(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3.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以文化、医疗、教育等领域为重点,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市场主体投资经营活动资质、股比、注册资金、从业人员、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要求,深入清理生态环境、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领域设置的不合理经营条件,取消证照办理、设备购置、人才聘用、人才发展等方面不合理限制,实现按市场化配置资源原则自负盈亏经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4.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探索将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现全覆盖清单化管理,并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改革方式,着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放宽市场准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5.最大限度为企业开办提供便利。在企业开办已实现3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基础上,大力推广应用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办。在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开设企业“一窗办”专区,实现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职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等事项线上线下“一表填报”、一次实名验证,线下一窗领取材料,做到“一步到位、一次办理”。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应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酒泉中心支行、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26.推进关于产品准入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优化工业产品生产、流通等领域需办理的行政许可、认证、检验检测等管理措施。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稳妥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转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六)推进事中事后监管
27.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进一步融合,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合理安排检查频次,减少重复检查,提升监管效能。大力推行部门联合抽查,持续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年底前基本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酒泉)、“信用中国(酒泉)”网站、酒泉市“互联网 监管”系统等进行公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8.深入推进“互联网 监管”。建设酒泉市“互联网 监管”系统并于省级系统实现对接联通,汇聚共享监管数据,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对风险的跟踪预警,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9.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针对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方面对民营、外资企业设置的歧视性规定和做法,对2019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30.提升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持续改进执法方式,推进执法结果共享认证,及时制止“一刀切”等行为,对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年底前基本实现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31.推进部门协调监管和联合惩戒。大力实施信用监管,规范认定并设立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公共资源交易、获得信贷、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建立健全信用修复、信息主体异议申诉等机制,鼓励失信市场主体主动纠错、重塑信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32.切实维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秩序。年底前,组织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各种涉及地域、行业和所有制歧视的不合理规定,防止随意附加各种意向性限制条件,集中曝光一批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33.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培训工作,8月底前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修订清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34.持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大力推行无还本续贷政策,综合运用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严禁在发放民营企业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发挥省级中小微企业续贷转贷基金作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续贷转贷业务产品进行有机结合,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续贷转贷服务。进一步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9月底前,组织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收费问题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政府金融办,酒泉银保监分局、人行酒泉中心支行)
35.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推动降低偏高收费。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对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6月底前全面清理取消违法违规收取的入会费、赞助费、会议费、培训费、评比表彰费等,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年底前对行业协会乱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36.推动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公开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整治物流堆场等领域的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清理规范货运不合理收费,降低收费标准。(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酒泉海关、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37.加大诚信政府建设力度。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各类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深入推进化解涉企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健全完善“一企一策”问题解决机制,推动解决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涉企问题。(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38. 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扎实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积极组织“金政企”对接活动,加大“银税互动”力度。用活用好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企业以商标、专利、科研成果等知识产权抵押融资,不断扩展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酒泉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八)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
39.推广居民电子健康卡应用。不断优化完善酒泉市全面健康信息平台,加快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结果在不同医院间的互通共享,实行就诊“一卡通”,方便居民线上追踪查询个人就诊信息。(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40.持续优化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服务。全面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企事业单位不合理收费和证明事项,督促相关企业对确需保留的收费实行清单公示,规范收费行为。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和网上办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司法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41.提升公共服务效率。加快推广网上公证业务办理系统,提高公证办理信息化水平。对于部分具备网上申请和受理条件的公证事项,推行网上受理和线下办理相结合的服务方式,努力做到当事人“最多跑一次”,年底前,全面推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2.构建中介服务超市。为降低市场运行成本,促进公平竞争,6月底前将组织开展中介服务机构清理整顿工作,重点对涉企中介机构的准入条件、执业执照、经营资质、收费等方面进行入手,开展清理整顿。建成利企便民的中介服务超市。(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相关市直部门和单位)
(九)构建全方位政务服务评价体系
43.大力推行“好差评”制度。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构建接受评价-受理-整改-反馈-信息公开-结果运用的“好差评”全流程工作机制,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牵头单位: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44.稳步推进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依照国家标准体系,以市场主体感受为依据,组织开展我市营商环境评价工作,通过评价有针对性地查找解决我市营商环境共性问题。(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和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放管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责任担当、提升信心勇气,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细化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和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按照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推动改革的合力。要主动对标,对口承接,对目标任务进行再分解、再细化,把任务细化到部门单位,将责任靠实到具体办事机构和人员,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按时限要求稳步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传播手段,全方位、多层次地对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进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和单位要不等不靠,因地制宜大胆探索,敢于率先突破,形成有特色、有亮点的经验做法。要坚持开门搞改革,将改革宣传与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社会监督等结合起来,多渠道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四)结合工作实际,抓好任务落实。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和单位要完善工作体制,从自身实际出发,创造性地推进各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请示报告。并将各项重点工作完成和进展情况,于每季度10日前上报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