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3-05 16:19 打印
酒政发〔2021〕11号
202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酒泉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站在改革发展稳定战略高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依法行政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用实际工作践行“抓法治就是抓改革、抓法治就是促发展”理念,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优质法治保障。
一、高站位谋划部署,强有力组织推动
一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始终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纳入全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重大事项列入党委常委会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形成了守责尽责、失责追责的责任落实工作机制。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酒泉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法治政府建设8个方面31项重点任务,分解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要求,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出成果。二是强化责任担当。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严格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经常听取法治政府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工作报告,就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出4 条审议意见,并对审议意见进行了全面整改落实。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先后4次组织33名被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不断树牢国家工作人员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依宪行政理念。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90.2%,未发生不尊重、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形。三是加强督察考评。制定《酒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任务完成情况考评指标》及具体评分标准,组织市、县、乡三级政府对标对表进行了全面自查。2020年9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抽调人员,组成6个督察组对7县市区、17个乡镇、35个市政府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了“过筛子”式督察,对制度建立、机制创新、目标完成、重点任务落实等工作进行全面督导,充分发挥了法治考核督察“指挥棒”作用。
二、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一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减证便民”“一窗受理、集中办理”等工作全面落实到位,梳理乡镇(街道、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637项、村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196项,全市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环节平均时间为1.01个工作日,企业全程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实现了审批服务便民化目标。二是全面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合法性审查。对市、县、乡三级共2175项依职权实施和267项依申请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开展了合法性审查,共采纳300多条修改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权责划分一次性完成。三是认真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对涉及市直部门294种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用途的865项证明事项进行清理审查,提出修改意见152项,取消事项占比47.3%。四是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多证合一”“证照分离”和“先照后证、双告知”改革全面推行,不断推进网上登记、电子营业执法、简易注销等便利化改革,尽可能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全方位打造了群众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我市荣获国家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试点,公共服务质量和营商环境评价调查居全省第二。
3、坚持科学立法,引领改革发展实践
一是突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全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科学编制立法计划,《酒泉市锁阳城遗址保护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实施,《酒泉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酒泉市养犬管理办法》已公布实施,《酒泉市敦煌鸣沙山月牙泉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酒泉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酒泉市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取得初步调研成果,从立法层面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二是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审核标准,完成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18件,审查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备案规范性文件12件,报备率、规范率、及时率达100%。三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制度。本着“实时清理、动态调整”原则,组织对十九届四中全会之前市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发布的23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逐件审查。提出拟失效83件、拟废止40件、拟修改4件、拟继续有效48件,认定非行政规范性64件,市政府已审议公布。组织全市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与《民法典》是否相冲突开展了全面清理,共审查文件349件,提出废止修改2件,为顺利实施《民法典》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4、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提升政府决策水平
一是严格决策程序。凡涉及规划编制调整、财政预算和重大资金安排、国有资产处置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5个环节全覆盖,经政府常务会或者专题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编制“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对125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开展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未收到违法违规和违反上级政策的不良反映。二是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凡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决策,在决策前通过政府网站、地方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并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市县两级政府在政府网站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民意征集和市长信箱专栏,年内共受理群众留言172条,全部办理完毕。三是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着力提升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决策的质效,市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全程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在审核法律文书、参与合作项目洽谈、国家赔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服务499人次,有效避免了“聘而不问”“问而无效”等问题。
5、全面落实“三项制度”,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一是全面推进落实“三项制度”。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工作会议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会议,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总结通报,推动全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进一步落实见效。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回头看”专项行动,对查摆出的3个方面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标准和整改时限,收到了查缺补漏、固强补弱、巩固提升的良好成效。二是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对全市出台的142项疫情防控制度措施进行了梳理,面向社会公布了245条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畅通了疫情防控期间监督举报投诉渠道。疫情期间,办理重大行政执法事项880件,未引发群众举报投诉,未出现重大执法过错。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市核发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307家、行政执法监督证304个、行政执法证 5782个。采取“十查十看”方式,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共评查各类执法案卷63663卷,优秀卷占88.2%,筛选出了行政执法典型案例18件,达到了以评查促规范、以规范促履责的良好效果。四是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全市部门内部双随机共抽查检查173批次,抽查市场主体3741户,跨部门双随机抽查14批次,抽查市场主体354户,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
6、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应诉职责。把行政复议作为促进行政系统内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事的最有效手段,严格依法办案,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0件,受理87件,新生行政应诉案件69件,一审结案41件,复议案件纠错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及时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市人民调解组织以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突破口,积极推动“三调联动”“诉调速裁对接”等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建设,市中级法院和7县市区基层法院全部建立了诉调对接中心,进一步推进诉调速裁对接工作。年内,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684次,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3577件,调处成功13134件,成功率96.7%,化解疑难复杂案件84件,办理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案件1889件。全市选任人民陪审员352名,人民监督员48名,共参与案件监督34人次、63件。三是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全市共接待涉法涉诉信访事项227件(次),比2019年同期减少3件(次),下降1.3%,没有发生赴省进京上访、缠诉闹访等问题。
7、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为民营企业提供法治体检。组织开展“千人进万企”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活动,为全市143家大中小微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帮助解决涉法难题,有效强化了民营企业的法律意识、契约意识、风险意识和依法治企能力。二是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聚焦“安商稳商”,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家人身权利犯罪和侵犯民营企业、企业家财产权益、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犯罪,在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中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三是加大民营企业法治保障。围绕投融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知识产权、商事诉讼与仲裁等,实施法律服务与企业需求精准匹配、精准对接,简化立案、送达、调解、审理和执行等程序,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畅通了企业诉讼“绿色通道”。四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两轻一免”清单和“包容审慎”监管要求,下大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细化量化了35个行业2735项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标准12210条,公布了涉及市场监管、安全生产领域的87类186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目录清单,有效防止了行政执法“一刀切”现象,增强了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在实施“五线并存、集中管理”的基础上,利用甘肃“12315”行政执法维权网络平台,实现了投诉举报网络系统五级贯通和投诉举报信息化。
8、夯实法治建设基础,提高法治保障能力
一是法治宣传效果明显。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向社会公布77个市级部门年度“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普法与立法、执法、司法各环节紧密结合互融,构建了新时代社会大普法工作格局。以“法律八进”为推手,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生态环境保护”扫黑除恶等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青少年、农牧民重点群体学法实现了常态化。充分利用联网、微博、微信、移动终端等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宣传覆盖面、渗透力和实效性不断提高。二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功能定位,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全市7县(市、区)、79个乡镇(街道)、503个村(社区)全部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业务线上线下同步运行,公共法律服务水平逐年提高,律师万人比例达到小康指标。三是普治并举成效显著。推行“三治融合”现代乡村治理模式,全面实施“民主法治示村”百村创建活动,注重把法治宣传教育与基层创建、严格执法、专项治理相结合,推动了依法治理和社会法治实践取得实际效果。全市共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8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78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55个。我市荣获“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七五”普法中期“全国先进普法办”等多项荣誉。
2020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中央和省委、市委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总体目标和人民群众新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些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的能力不足,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市县两级“一网通办”进展不平衡、信息更新缓慢、堵点、痛点仍然存在,“互联网+政务”需进一步推进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对法律知识掌握不全面、不深入,理解不透彻,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有的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前置条件不明确、告知不规范、执法程序不严谨、时效意识和证据意识不强;专业法治队伍力量薄弱,机关干部队伍中法律专业人才不足,专业化的执法队伍还没有完全形成。
2021年,我市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力度,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好,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推动重点领域“放权”和各部门“减证”,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便力。着力打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确保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等方面得到公平政策保护。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综合执法改革,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推动法治酒泉建设迈上新台阶。
酒泉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