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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来源 :信用酒泉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8-06-21 16:04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甘肃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工作任务(2013-2015)》,扎实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促进经济繁荣发展与社会和谐进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精神,我市被列为全省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6个综合性试点市之一,现结合酒泉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建设目标

  (一)总体思路: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树立法治思维和法制观念,以“法律规范、行政规范、市场规范、道德规范”为基础,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信贷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重点,健全完善信用记录,发展信用信息服务,开展诚信道德教育,建立有效的信用行为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全面优化信用环境,树立“诚信酒泉”的良好形象。

  (二)建设目标:经过在全市范围广泛开展试点工作,到2017年底基本形成制度机制完善、征信权威全面、平台运行规范、激励惩戒到位的信用体系建设格局,政府的公信力、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信用水平、社会公众的信用道德水平显著提升,在全社会形成诚信、自律、守信、互信的氛围和环境,为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酒泉,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健全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和信用服务机构、行业社团、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体系、信用管理和服务体系、社会信用活动体系、信用监管系统,促进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合法权益。

  (二)统筹规划,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覆盖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全民参与的长期性任务。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酒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并积极组织编制《酒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制定实施方案,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积极推进。各县(市、区)要抓紧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措施,市直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扎实有效地抓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改革创新,重点突破。积极借鉴国内外信用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立足市情实际,大胆开拓创新,探索形成符合酒泉实际的信用体系建设模式。坚持重点突破、分梯度推进,以金融信贷、税收征管、工商管理、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公共交易、劳动用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司法公开十大领域为主攻重点,加大诚信建设力度,构筑信用体系建设主体框架,并在此基础上向各个行业延伸覆盖。

  (四)市场运作,严格监管。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市场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支持联合征信、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咨询、信用担保等信用服务行业的发展。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快建立信用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从业人员资质认证、日常监管、违规处罚等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推动和引导信用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信息公开,依法保护。加快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严格依法进行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和使用相关信用产品,严格依法有序公开信用信息,加强信用信息的安全防护和保障,确保政府政务机密、企业商务机密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不被随意泄露,公民个人隐私不收侵害。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研究领会国家和省上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对上沟通衔接,提出试点实施方案,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印发执行。各部门根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开展试点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重点推进金融信贷等十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构筑信用体系建设框架,并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其他各行业诚信建设。加快建设征信平台,建立覆盖城乡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行业信用记录普遍建立,信用信息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和共享利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完善。积极发展专业征信机构和征信服务,基本形成功能齐全、优势互补的征信服务体系。信用宣传教育工作有序开展,诚信理念广泛传播,信用知识基本普及,信用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

  (三)完善总结阶段(2017年5月至2017年12月)。对试点工作进行中期评估,查找缺陷不足,制定改进完善的措施办法。召开专门会议,对试点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提交试点工作总结。

  四、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政务诚信建设

  1、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规,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健全完善政务公示、新闻发布、重大事项听证、情况通报等制度,充分利用政府公报文件、新闻发布会、电视广播、报刊杂志、信息网络等载体,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的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和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及时如实公开,将政务信息公开纳入制度化、日常化、规范化轨道,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促进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制度、听证制度、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民主决策制度机制,对于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在做出决策之前,要通过听证会、咨询会、信息网络等形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反复组织论证,引进风险评估,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程序、内容和方式进行科学民主决策。

  3、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清理、下放、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上行政审批事项“接、放、管”的有关政策要求,主动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将该放的审批权限全部放下去、放到位,充分履行监管责任,简化办事程序,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意识,实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制度,着力营造政府部门诚信服务环境。

  4、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两条例一办法”及依法行政相关法规制度,充分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管理,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合法、公正、公开地实施行政处罚,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努力提高政府及其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水平。

  5、健全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制度,将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政府部门自身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督查平台作用,加大对行政权力运行和行政服务效能的监督力度,坚决依法惩处腐败行为。探索建立全过程监督制度,将对腐败行为的事后监督与事前、事中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全过程、无缝隙的权力监督体系。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编办)

  (二)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1、强化商品流通经营诚信。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制度,探索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制度,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推进电子商务诚信建设,加强互联网交易的信用监管。建立物流企业动态信用监管机制,开展物流企业信用评价活动,完善批发零售、超市、连锁店、便利店、汽车销售维修等企业与个人的信用评价机制。推行明码标价,大力查处惩治虚假广告、商业欺诈、价格欺诈等失信违法行为。

  2、强化食品药品经营诚信。按照政府引导、部门主抓、企业参与、科学评估、稳步推进、注重实效的思路,逐步建立完善食品药品行业诚信标准、信用评价、信用信息征集披露等制度,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等级管理,通过日常监督、专项整治等方式广泛采集食品药品从业单位诚信信息,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企业诚信档案,评定企业信用等级,督促企业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加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管理。

  3、强化质量安全诚信建设。 建立落实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审查(核)制度、产品质量信用信息提交制度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数据库,定期发布产品质量信息;加强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管理,构建产品质量风险检测及预警机制,深入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重点产品质量整治工作。

  4、强化建设领域经营诚信。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围绕建设工程招投标环节,加强信用信息记录,推进信用产品应用,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严厉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拖欠工程款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快推进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房地产政策、供求信息、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与社会公众沟通的信息平台,保证房地产信息传递。

  5、强化公共交易诚信建设。完善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全面推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矿权配置、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参与者数据库和诚信档案,依法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联动惩戒,依法打击公共资源交易违规违法行为,促进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公正、规范高效运行。

  6、强化农产品质量诚信建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公示制度和不合格农产品退出制度,实行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制度,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工作,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优化种子生产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积极组织开展种子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保障种子供应数量和质量安全;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行业自律,提高服务水平。

  7、强化税务征管诚信建设。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强化日常检查和专项稽查,依托税收征管信息化平台,深入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工作。探索建立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共享机制,严肃依法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严厉打击企业、个人偷逃骗税行为,加大对失信纳税人的惩戒力度,努力营造诚信纳税光荣、偷税逃税可耻的良好风尚。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健全完善信用档案,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培育企业信用文化。

  8、强化安全环保诚信建设。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信用公示、承诺和“黑名单”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信用诚信档案,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价、环境信用等级评价,鼓励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环境信用失信行为进行监督,推动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9、强化创新领域诚信建设。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和监督,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建立企业、个人知识产权保护“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假冒品牌产品,保障正品产品的市场地位。推进科研项目管理、科技成果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等科技领域的信用制度建设。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旅游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酒泉海关)

  (三)推进信贷诚信建设

  1、加大信贷基础数据建设力度,完善人民银行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征信系统数据保障工作机制,确保辖区内金融机构的企业和个人信贷业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地纳入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夯实信贷诚信建设基础。

  2、加强金融机构自身建设,牢固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创新适宜本地的金融服务产品,自觉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高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3、规范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工作,大力维护金融债权,打击恶意拖欠借款、逃废债、恶意骗保骗赔等违法行为。

  4、积极引导小贷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参加信用评级,积极协调民间金融机构小贷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增强两类机构的诚信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5、加强政府部门与金融监管机构的协作配合,探索建立信贷征信系统与政府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协调金融部门积极参与地方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广使用信用报告,实现信息共建共享,服务地方经济。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酒泉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酒泉银监分局、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发行、兰州银行、甘肃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酒泉农商银行)

  (四)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1、加强医疗卫生诚信建设。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城乡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从业行为,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和对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平安医院、诚信医院、诚信药店创建活动,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着力构建诚信和谐医患关系。

  2、加强教育诚信建设。坚持立德树人,把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利用升旗仪式、演讲比赛、宣传活动等多种方式进行诚信教育,培养学生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道德品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诚信建设与师德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完善师德管理制度,加强培训与学习不断规范教师道德行为,引导教师做诚实、守信、自律的表率。坚持依法治校,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校务公开,强化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坚决治理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和有偿家教等问题。

  3、加强劳动用工诚信建设。依法规范企业和社会用工行为,严格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建立覆盖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信息库,建立健全分类监管机制,加大对失信企业、失信单位的惩戒力度。

  4、加强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引导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

  5、加强中介组织诚信建设。继续清理规范中介组织,支持和引导各类中介组织依法开展执业活动,健全完善中介服务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及信用评估规范,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和利用,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促进中介机构守法、诚信、公正执业。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

  (五)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1、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坚持执法为民理念,着力培养忠诚法律、恪守公正、清正廉洁、社会信赖的法官队伍,提升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2、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管理机制,大力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实现审判信息、审判结果、管理制度公开,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推进执行案件信息公开。深化检务公开,严格执行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完善民意收集、研究、采纳、回应机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推进狱(所)务公开,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维护罪犯、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合法权益。

  3、树立优良司法作风。坚持司法民主,加强对司法权力的监督,确保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了解、认同和信任。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对当事人诉讼权益的保障,发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协调联动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建立健全包括涉案受理、诉讼判决和案件执行的信用记录制度,加强执行案件信息共享,建立对失信者的联防制约机制。

  4、强化法制信用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公民法治意识,加强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规范执业。进一步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规范执业。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配合单位: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酒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人行酒泉中心支行行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和省属驻酒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

  领导小组分设五个工作小组,其中:

  (1)政务诚信建设小组: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参与,负责抓好政务诚信建设。

  (2)商务诚信建设小组: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旅游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酒泉海关参与,负责抓好商务诚信建设工作。

  (3)信贷诚信建设小组:由人行酒泉中心支行牵头,市政府金融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酒泉银监分局、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发行、兰州银行、甘肃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酒泉农商银行参与,负责抓好信贷诚信建设工作。

  (4)社会诚信建设小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参与,负责抓好社会诚信建设工作。

  (5)司法公信建设小组: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参与,负责抓好司法公信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人行酒泉中心支行,具体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抓好推进落实。

  (二)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充实和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数据库、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等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进一步加大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力度,建立全面记录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信用档案和征信平台。加快信息管理电子化建设,建立完善各行业、各部门的电子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资质认证、守法经营、奖励处罚、案件诉讼与执行等信用记录,实行行业、部门内部信用分类管理和应用,依法向司法机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机构信用代码和居民身份证为身份识别的统一实名制信用信息交换平台,依法共享信息,促进形成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

  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人民银行负责通过多种渠道征集借款人的公共信息,各金融机构负责征信新增借款人信贷业务信息,同时对借款人基本信息(包括借款人概况、财务报表、关联企业信息、特别关注信息)负责进行更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编办、民政部门负责征集各自管理范围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社会信用代码、机构名称、法人代表(负责人)及其相关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征集企业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企业信息,抽查检查侵袭,行政处罚信息,重合同、守信用信息等;

  税务部门负责征集企业和个人欠税、骗税、逃税、抗税及逃避追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信息;

  各级法院负责收集企业和个人法院判决信息和企业破产清算信息;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收集个人公积金缴存和公积金贷款信息;

  人社部门负责收集企业拖欠工资和企业欠缴社保资费信息等;

  政府其它相关部门负责收集企业和个人行政处罚信息以及涉及企业和个人信用评定方面的信息。

  酒泉市社会信用体系统一征信平台将向政府各级部门开放,企业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报告由人民银行酒泉市中心支行负责对外提供,各级政府部门可要求企业和个人提供由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鼓励和引导政府部门在公务活动中推广使用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积极倡导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三)促进征信服务发展

  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规范各类经济主体的信用行为,促进信用信息交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制定优惠政策措施,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评分机构,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公信力强的征信服务体系,开发和创新信用信息服务产品,满足全社会多层次信用信息服务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中,带头使用信用报告、评级报告等征信产品,引导培育市场需求。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严格征信机构市场准入,监督和管理信用信息服务机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市场退出机制,防止非法采集、滥用信用信息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征信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四)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为市发改委和人民银行酒泉市中心支行,组成单位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综合推进政府诚信、商务诚信、信贷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2、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及时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问题。

  3、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信用标准和联合征信技术规范,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4、协调推进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推进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应用工作。

  5、加强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6、协调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和通报,促进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和方案,确定分管领导、负责科室和工作人员具体抓好任务落实。要认真做好信用体系建设信息报送工作,确定专人负责联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信用体系建设进展、诚信褒扬、失信惩戒、信用工作会议、信用信息应用、信用研究、重大信用事件等方面的文字、图片及视频资料,每月30日前报送本单位信用体系建设信息数据统计表。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单位工作任务落实和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

  (五)开展诚信道德宣传

  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实施纲要》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道德讲堂”、“企业践行道德承诺”、“个十百千万”诚信建设工程等系列活动,把诚信道德宣传教育渗透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普及信用知识,树立信用理念,弘扬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培育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引导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风尚。加强行业信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诚信机关、诚信单位、诚信商场、诚信企业、诚信工商户、诚信社区、诚信村镇、诚信家庭、诚信个人创建活动,培养市场经济主体诚实守信的良好习惯。充分运用征信系统、征信产品应用的典型案例,大力开展诚实守信激励和失信警示教育,让公众普遍了解征信,自觉规范自身信用行为,珍爱信用记录,积累信用财富。认真落实《酒泉市诚信“红黑榜”发布联席会议制度》和《酒泉市诚信“红黑榜”发布工作制度》,每半年发布一期诚信“红黑榜”,引导和发挥好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使诚信的行为得到褒扬,失信的行为受到谴责,促进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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