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取得更大实效 酒泉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推进
来源 :酒泉日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11-18 15:54 打印
按照国家和省上统一部署要求,酒泉市自2020年4月开始,至2022年12月,分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巩固提高四个阶段,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活动开展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强化领导、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遏制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酒泉市政府切实把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及成效纳入年度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目标责任书内容。其中,酒泉市安委会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各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全力推进三年行动,确保实现“事故风险持续降低、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的目标。酒泉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带头到矿山、危化等重点企业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在全社会营造了浓厚氛围。
酒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其中,结合酒泉市实际,制定了《酒泉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在全市形成了 “1 3 10 n”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体系。酒泉市安委办充分发挥牵头抓总、指导协调、考核巡查的作用,以强有力的调度手段,确保整治行动有力有序开展,形成了市、县“纵向协调”和市安委办、各牵头部门、各责任部门的“横向联动”工作体系。
市、县两级健全落实三年行动常态化督导机制。其中,采取综合督导、专项督导、暗访暗查等方式,综合运用全市通报、约谈警示、公开曝光等措施,推动各县市区、各部门深入开展三年行动。自2020年4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成立检查组5186个,开展督导检查10136次,查出问题隐患41048,完成整改37942条,整改率92.4%。
酒泉市突出建筑施工、道路交通、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和重点企业。其中,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酒泉市委、市政府下发相关意见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及园区监管责任,推动53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针对兰铁局、乌铁局反馈的高速、普速铁路144条隐患问题,制定了相关方案,完成了全部整改任务。坚持每年聘请专家对企业开展“把脉会诊”,从“没问题中找问题”“从小问题中发现大问题”,确保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提质增效。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市、县两级累计支出专家咨询服务费100余万元,分别对全市4个化工园区所有企业,开展了全覆盖的集中技术指导和专业服务。专家的参与,促使了“政府购买服务、专家诊断排查、企业整改落实、部门监督执法”的监管模式取得实效。
酒泉市着眼于安全生产本质水平的提高。其中,在全市持续推广了肃州区“631”、瓜州县“五个一”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模式。特别是在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建立健全了“一企一册”“一岗一卡”安全风险管控档案,实现了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的精细化,有效固化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大力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建设,形成了全面覆盖、分级管理、层层履责、网格到底的长效管理体系。目前,全市绝大多数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已纳入全省统一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管理,有11户企业达到了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全市涌现出了奥凯机械、博伦矿业、玉门炼化总厂等一大批本质安全示范企业,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