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医保局向社会曝光7起个人欺诈骗保典型案例
发文机构:信用酒泉 来源 :甘肃省医保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6-21 17:15 打印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为严厉打击个人欺诈骗保行为,甘肃省医保局从查处的骗保案件中选取了7起个人骗保典型案例向社会予以曝光,涉及冒名就医、重复享受医保待遇、隐瞒第三方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上述通过非法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医疗保障管理秩序,危害了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切身利益,依法依规应予以严惩。在此,甘肃省医保局提醒每一位参保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事关你我,人人有责。请广大参保人员自觉抵制冒名就医、使用虚假票据报销、超量开药并转卖药品、重复享受医保待遇、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骗保行为,请及时向当地医保部门予以举报,医保部门查实后将按规定予以奖励。
案例1:张掖市居民王某欺诈骗保案
经查:张掖市居民王某于2020年12月9日、12月22日通过故意编造受伤经过,隐瞒其伤情系第三方造成的客观事实,虚假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填报《张掖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调查认定审批表》,骗取医保基金16038.11元。其中,意外伤害报销医药费15000元,大病保险报销1038.11元。医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回基金共计16038.11元。鉴于王某行为已涉嫌违法,移交司法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案例2:临夏州康乐县居民马某某欺诈骗保案
经查:临夏州康乐县居民马某某于2021年5月借用其亲属医保卡,先后在康乐县人民医院、兰大二院进行治疗。其中,在康乐县人民医院报销医保费用496.15元。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追回骗取的医保基金496.15元,并处2倍行政罚款992.3元;对马某某在兰大二院的住院费用不予报销;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
案例3:金昌市永昌县居民朱某某欺诈骗保案
经查:金昌市永昌县居民朱某某受伤存在第三方责任,不属于基本医保报销范畴,朱某某通过编造受伤经过,故意隐瞒受伤第三方责任,共骗取医保基金1354.95元。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追回骗取的医保基金1354.95元,并处2倍行政罚款2709.9元;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
案例4:武威市天祝县居民甘某某欺诈骗保案
经查:武威市天祝县居民甘某某打工期间受伤存在第三方责任,甘某某在受伤住院和医保结算期间隐瞒受伤原因,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9082.46元。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医保局公安部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追回骗取的医保基金9082.46元,鉴于甘某某行为已涉嫌违法,移交司法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案例5:定西市陇西县居民焦某某、李某某欺诈骗保案
经查:定西市陇西县居民焦某某在为李某某打工期间受伤,焦某某、李某某在焦某某受伤住院和医保结算期间隐瞒受伤原因,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26079.64元。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医保局公安部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追回骗取的医保基金26079.64元,鉴于焦某某、李某某行为已涉嫌违法,移交司法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案例6:庆阳市镇原县居民席某某欺诈骗保案
经查:庆阳市镇原县居民席某某受伤存在第三方责任,不属于基本医保报销范畴,席某某通过编造受伤经过、提供虚假外伤(意外)原因调查表,共骗取医保基金68506.48元。医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追回违规基金共计68506.48元。鉴于席某某行为已涉嫌违法,移交司法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镇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席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7:陇南市宕昌县居民范某某欺诈骗保案
经查:陇南市宕昌县居民范某某冒名其儿媳参保信息进行了住院,骗取医保基金1138.83元。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追回骗取的医保基金1138.83元,并处2倍行政罚款2277.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