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销售病死牛肉案” 4人受审
发文机构:信用酒泉 来源 :肃州区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7-11 10:41 打印
2022年7月7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本辖区内首起因销售病死牛肉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被告人张某甲、李某、张某乙、赵某某因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被提起公诉。
基本案情:2022年2月,被告人赵某某饲养的9头牛相继患传染性疾病。同年2月20日,第二头牛病死后,经被告人张某甲介绍、联系,被告人张某乙将该头病死牛予以收购,并在赵某某家中后院进行剥皮、分割,后将病死牛销售给了被告人李某。在此过程中,第三头病牛死亡,张某乙再次将病死牛收购并进行剥皮、分割,将病死牛肉销售给李某,李某将病死牛肉运至其经营的牛羊肉店内,与检疫合格的牛肉进行混淆后销售。同时,张某乙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赵某某剩余的6头病牛收购,送进屠宰场屠宰后予以销售。事后,张某乙支付给张某甲2000元好处费。被告人张某甲、李某、张某乙、赵某某在明知的情况下,销售病死的牛肉,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四人的刑事责任。
同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张某甲、李某、张某乙、赵某某共同支付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销售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152500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在庭审中,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各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均予以认可,且认罪认罚,对犯罪行为后悔不已,并在最后陈述时,向法庭真诚忏悔。四被告人在庭审前已全额缴纳惩罚性公益赔偿金,并表示庭后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道歉。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法官提醒:病死牛肉不能食用,对病死的牛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严守食品安全“红线”,对于生产经营者而言,要坚持诚信经营,把好食品安全质量关,切勿因蝇头小利而以身试法;对于监管部门而言,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举措,畅通举报渠道;作为消费者而言,更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从正规渠道购买生鲜物资,切勿贪小便宜失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