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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水务局关于启动市级水利建设监管平台的通知

发文机构:信用酒泉 来源 :酒泉市水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4-01-12 10:05 打印

各县(市、区)水务局、北大河水库河道运行维护站: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出借挂靠企业资质违法违规行为,有力提高水行政管理部门和项目法人的监管能力,切实加强信用评价管理水平提升和成果应用,持续优化水利建设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水利项目建设管理水平,通过建立和应用水利建设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和信用考核,把守信用、重合同、服务好、质量高的参建主体引入参加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市水务局与中国移动通信甘肃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联合开发了“酒泉市水利建设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前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我市持续重拳出击,严厉整治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了全市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升。但从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工作仍需加强。我市水利项目点多面广,各县(市、区)水务局对项目法人履职尽责及参建主体履约管控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缺乏有效监管措施,监管不力等现象。二是项目法人对部分参建主体履约监督“宽松软”。个别项目法人责任履职缺失,参建主体主要管理人员未按合同约定在岗履职,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管理不到位等现象还时有发生,管理不严问题较为突出。三是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履约不到位依然存在。部分工程还存在项目法人施工驻地无人员现场监管,监理、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不按投标文件承诺及合同约定到位,设计深度不够,部分实体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较差,工程进度滞后,安全生产、质量体系、文明施工措施落实不到位,质量检测单位责任心差等现象还未从根本上清除,农民工管理“五项制度”落实仍有欠缺。四是建设主体信用评价工作不实不全。各项目参建主体现场管理和履约情况未及时量化统计,对市场主体失信行为未及时进行信用评价,参建单位失信行为应认定而未认定,应推送而未推送或未及时推送的问题较为普遍。

这些问题的存在,从主观上讲部分管理单位和参建主体还存在对工程建设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理解、监督不到位,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惩戒不主动,从客观方面看存在信用评价信息化程度低,利用有效的监督管控手段、措施水平不高。

二、平台主要功能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力度,强化信用评价工作,市水务局针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凸显问题,联合中国移动通信甘肃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共同开发了水利建设监管平台,将数字技术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深度结合,充分利用红外线门禁,移动、固定式摄像头,无人机现场定时飞检等手段,以信息化技术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用信息化手段增强监管效能。通过对关键人员管理、工程进度控制、质量管理、资金支付统计、信用评价等智能化应用,有效提升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成本、进度、信用等监管效能,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水利建设监管工作新格局。“平台”主要涵盖现场考勤管理、工程现场实时监控、建设管理服务和企业履约评价等功能。

(一)现场考勤管理。为有效打击“有资质没水平”的单位出租资质和“有人名没人影”的个人挂靠证件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设立工程现场视屏考勤设备,对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及设备采购安装等参建单位投标承诺人员或按照相关规定应到岗人员在工程现场进行刷脸考勤,监督各参建单位主要合同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监管对象为项目法人驻现场代表、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10大员,重点是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设计代表;质量检测及设备采购安装等单位人员。项目管理单位可视情况扩大现场人员监管范围。

(二)移动、固定式摄像头。利用摄像头对施工重点区域现场情况进行实时查看,及时、准确掌握工程的安全生产、施工建设、形象进度、文明施工等情况,研判项目存在问题,对工程进行实时调度管理。

(三)无人机平台监控。主要用于重大项目管控,一般项目可不安装无人机监控设施。利用无人机对设定重点关注区域进行巡查,通过搭载摄像头和人工智能算法实现巡查区域内人员不安全行为和危险事件的识别,并将识别结果上报至系统平台,作为监管部门纠正和处罚施工主体的依据。同时通过实时查看施工实体,全面掌握项目现场施工情况,进行工程调度。

(四)建设管理服务。主要用于水利工程资金、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定期由项目法人根据要求录入相关信息。主要涉及工程进度控制,资金到位、支付,质量评定,检查问题整改,质量与安全管理等情况。

(五)履约服务评价。根据“平台”统计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全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进行评分、评价,旨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格局。

三、平台具体应用

(一)应用范围:所有进入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的水利建设项目均纳入平台管理范围。

(二)平台应用:工程项目法人组建批复后,要及时与当地移动通信部门取得联系,进行工程现场固定红外线考勤面板机、工程重点地段移动或固定式摄像头架设,同时进行监管平台的调试、连接及项目初步信息的采集,确保数据信息采集及时,系统运行顺畅。省市重大项目除架设红外线考勤面板机、固定式摄像头外,还要采取无人机不定时现场巡查的方式进行工程建设过程的管控。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立即组织各参建单位完成主要人员姓名、头像等信息录入“平台”,确保各项信息的准确、全面。项目法人要指定专人负责运行管理,保障监管平台运行顺畅。红外线考勤面板机、固定摄像头、无人机等配套设备的购买或租赁,费用由项目法人依照相关规定在项目建设管理费中列支。各县(市、区)水务局要做好日常监督、指导工作,于每月20日前督促项目法人完成项目建设情况信息填报。

(三)信用评价:水利建设监管平台将按照《甘肃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甘肃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甘水建管发〔2017〕9号)办法、文件相关要求,对工程各参建单位进行信用信息评价。一是项目法人、施工等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月考勤天数不少于22天,少于规定天数的每人每天扣0.05分;监理单位人员考勤数少于规定天数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天扣0.1分,监理工程师每人每天扣0.05分。扣分自动计入信用评分系统。二是各项考核、稽察、巡查、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发现市场主体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等相关规定被通报的,按照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扣0.5至2分。三是各县(市、区)水务局要督促各项目法人开展辖区内工程建设主体信用信息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建立“重点关注名单”,对履职能力差、弄虚作假、逃避监管的企业依法依规建立“黑名单”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平台监测结果的应用

市水务局每年将对全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评价结果进行公布,各县(市、区)水务局要进一步强化投标单位信用评分结果运用,在评标办法商务部分作为评分因素予以赋分,积极引导重诺守信、重视安全生产的市场主体参与我市的水利项目建设。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水务局务必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辖区内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参建单位相关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平台顺利运行。

2.这次市级水利建设监管平台的建立,是市水务系统对水利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改革,各县(市、区)水务局要坚决贯彻落实平台应用,市水务局将平台运行管理工作纳入全系统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并对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不力,项目录入率低,信息录入不全,项目人员到位履约率低的县(市、区)进行通报。

“平台”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同时“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服务平台”不再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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