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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2024年第二批拖欠农民工工资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公告
发文机构:信用酒泉 来源 :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4-03-18 17:42 打印
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对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及我省有关规定,现对以下1起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进行社会公布,并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信息由作出认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送“信用中国(甘肃酒泉)”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一)甘肃第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甘肃第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600225404524y
2.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0935-6183650
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南关中路169号
3.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2月19日、12月25日接到岳汉存、赵宸章2人投诉在甘肃第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三墩镇临水村农房改造项目中务工,从事普工、施工员等工作,被拖欠工资共计71850.48元。
经立案调查证实,确认甘肃第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岳汉存、赵宸章2名农民工工资共计71850.48元。
4.相关处理情况:我局于2024年1月5日向该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24〕第12号)责令该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16时前核实岳汉存等2人被拖欠的工资,经该公司核实,证实拖欠岳汉存、赵宸章2名农民工工资共计71850.48元,2024年1月18日我局向该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24〕第63号)责令该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17时前支付岳汉存等2人工资共计71850.48元,该公司逾期未支付。甘肃第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多次赴市、区两级政府上访,多次在国务院欠薪平台投诉,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2024年1月31日,肃州区人社局依法向甘肃第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出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肃区人社列告字[2024]第5号),甘肃第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支付岳汉存、赵宸章2人工资。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11月10日人社部令第45号)第五条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之规定,2024年2月7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甘肃第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肃区人社列决字〔2024〕第8号),决定将甘肃第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旭军同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列入期限为三年。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11月10日人社部令第45号)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二)自改正之日起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满6个月的;(三)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和第十四条之规定,甘肃第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可向我局书面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二)甘肃木旭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甘肃木旭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2ma7hh1fr70
2.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181****2333、181****8873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1416号10层1004室
3.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1月21日至12月4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刘炳德等5批次共计26人投诉,称在该公司劳务分包的三墩镇临水村农房改造项目从事木工等工作,被拖欠工资共计440225元。
经立案调查,证实甘肃木旭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刘炳德等26人工资共计440225元。
4.相关处理情况:2023年12月8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甘肃木旭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23〕第443号)责令该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17时前核实刘炳德等26人被拖欠的工资,逾期未核实。2023年12月21日我局向该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23〕第522号)责令该公司于2024年1月2日17时前支付刘炳德等26人工资440225元,逾期未支付。甘肃木旭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人数较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多次赴市、区两级政府上访,多次在国务院欠薪平台投诉,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2024年1月18日,肃州区人社局依法向甘肃木旭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肃区人社列告字[2024]第1号),甘肃木旭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支付刘炳德等26人工资。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11月10日人社部令第45号)第五条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之规定,2024年1月31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甘肃木旭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肃区人社列决字〔2024〕第4号),决定将甘肃木旭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伟华同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列入期限为三年。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11月10日人社部令第45号)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二)自改正之日起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满6个月的;(三)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和第十四条之规定,甘肃木旭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可向我局书面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三)甘肃封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甘肃封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21ma738pcp5c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上川镇黄茨滩村131号
2.法定代表人:陈学伟 亚博app国际下载的联系方式:181****4005
负责人:陈学攀 亚博app国际下载的联系方式:189****1599
3.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1月15日至12月5日,我局陆续接到王玉莲等23人投诉由甘肃封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包的三墩镇临水村农房改造项目拖欠其工资共计212770元。
经立案调查证实,确认甘肃封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王玉莲等23人工资212770元情况属实。
4.相关处理情况:2023年11月15日至12月5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甘肃封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23〕第376号、第444号),责令甘肃封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12月13日17时前核实王玉莲等23人被拖欠的工资,经核实,证实该公司拖欠王玉莲等23人工资共计212770元,2023年12月21日我局向该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23〕第521号)责令甘肃封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日17时前支付王玉莲等23人工资212770元,逾期未支付。甘肃封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人数较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多次赴市、区两级政府上访,多次在国务院欠薪平台投诉,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2024年1月18日,肃州区人社局依法向甘肃封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肃区人社列告字[2024]第2号),甘肃封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支付王玉莲等23人工资。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11月10日人社部令第45号)第五条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之规定,2024年1月31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甘肃封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肃区人社列决字〔2024〕第3号),决定将甘肃封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学伟、负责人陈学攀同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列入期限为三年。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11月10日人社部令第45号)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二)自改正之日起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满6个月的;(三)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和第十四条之规定,甘肃封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可向我局书面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四)甘肃鑫盛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甘肃鑫盛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东大街96号1幢5层南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602ma71n6fc6t
2.法定代表人: 亚博app国际下载的联系方式: 138****8536
负责人:罗浩 亚博app国际下载的联系方式:181****3570
3.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5日接到彭虎强等7人投诉在甘肃鑫盛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包的三墩镇临水村农房改造项目,从事瓦工、技术员等工作,被拖欠其工资共计31290元。
经立案调查证实,确认甘肃鑫盛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彭虎强等7人工资31290元情况属实。
4.相关处理情况:2023年12月8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甘肃鑫盛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23〕第449号)责令该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17时前核实彭虎强等7人被拖欠的工资,逾期未核实,2023年12月21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23〕第518号)责令甘肃鑫盛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日17时前支付彭虎强等7人被拖欠的工资31290元,逾期未支付。甘肃鑫盛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人数较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多次赴市、区两级政府上访,多次在国务院欠薪平台投诉,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2024年1月18日,肃州区人社局依法向甘肃鑫盛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肃区人社列告字[2024]第3号),甘肃鑫盛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支付彭虎强等7人工资。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11月10日人社部令第45号)第五条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之规定,2024年1月31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甘肃鑫盛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肃区人社列决字〔2024〕第5号),决定将甘肃鑫盛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睿忠、负责人罗浩同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列入期限为三年。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11月10日人社部令第45号)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二)自改正之日起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满6个月的;(三)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和第十四条之规定,甘肃鑫盛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向我局书面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五)甘肃创晴保温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1.违法主体全称:甘肃创晴保温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2ma728eha31
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高坝镇东部综合批发市场b区15-107号
2.法定代表人: 亚博app国际下载的联系方式:150****6315
3.违法事实:我局于2023年10月26日接到郑自云等23人投诉,称在甘肃创晴保温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三墩镇临水村农房改造项目从事贴砖工作,拖欠其工资共计450900元情况属实。
4.处理情况:2023年12月8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甘肃创晴保温防水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23〕第442号)责令该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17时前核实郑自云等23人被拖欠的工资,经核实,证实该公司拖欠郑自云等23人工资共计450900元,2023年12月21日我局向该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23〕第520号)责令甘肃创晴保温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日17时前支付郑自云等23人工资450900元,逾期未支付。甘肃创晴保温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人数较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多次赴市、区两级政府上访,多次在国务院欠薪平台投诉,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2024年1月18日,肃州区人社局依法向甘肃创晴保温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发出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肃区人社列告字[2024]第4号),甘肃创晴保温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支付郑自云等23人工资。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11月10日人社部令第45号)第五条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之规定,2024年1月31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甘肃创晴保温防水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肃区人社列决字〔2024〕第2号),决定将甘肃创晴保温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同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列入期限为三年。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11月10日人社部令第45号)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二)自改正之日起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满6个月的;(三)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和第十四条之规定,甘肃创晴保温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可向我局书面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六)甘肃大远建筑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甘肃大远建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6227396090414
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古浪镇建设路
2.法定代表人:李浩 亚博app国际下载的联系方式: 139****7788
3.违法事实:2023年11月4日,在我局日常巡查中发现由甘肃大远建筑有限公司分包的的金泉湖畔住宅小区(一期)第二标段未足额支付53名农民工工资共计2152631元,经核实确认甘肃大远建筑有限公司拖欠53名农民工工资共计2152631元情况属实。
4.处理情况:2023年11月21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23]379号),责令该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前支付53名农民工工资共计2152631元,逾期未支付。2023年12月15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甘肃大远建筑有限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肃区人社监告字[2023]59号),在告知期限内该公司提出陈述和申辩,并向我局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先行支付工资1093900元,剩余1058731元于2024年1月20日前支付完毕,现仍剩余823731元工资未支付。甘肃大远建筑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人数较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多次赴市、区两级政府上访,多次在国务院欠薪平台投诉,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11月10日人社部令第45号)第五条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之规定,2024年1月31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甘肃大远建筑有限公司送达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肃区人社列决字〔2024〕第6号),决定将甘肃大远建筑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浩同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列入期限为三年。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11月10日人社部令第45号)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二)自改正之日起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满6个月的;(三)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和第十四条之规定,甘肃大远建筑有限公司可向我局书面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附件:酒泉市2024年第二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