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落实《甘肃省新冠肺炎分区分级防控指导意见》 有关重点人群隔离医学观察问题的补充通知
来源 :信用酒泉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2-21 10:08 打印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省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就落实《甘肃省新冠肺炎分区分级防控指导意见》重点人群隔离医学观察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分级分区管控后,来自省外高风险区的,必须单人单间居家隔离14天。
二、来自省内外中风险区不能提供健康证明的,单人单间居家隔离14天;能够提供健康证明的,进行信息登记、健康监测,不需要居家隔离。
三、对于来自省内外低风险区的,进行信息登记、健康监测,不需要居家隔离。
四、已治愈的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后均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五、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均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为与上述人员末次接触后的14天。
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