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设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实施意见
来源 :信用酒泉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8-06-21 16:26 打印
按照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关于“各地区要对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完善、整合,形成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要求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设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部署,为了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的归集与共享,建设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为实现信用监管奠定基础,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情况
国家、省、市三级互联互通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目前,国家和省两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于2015年10月建成,已与37个国家部委和32个省级平台成功对接,实现了数据的实时传输和共享。“信用中国”网2015年6月1日开通,作为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服务的门户,具备了信用信息公示、查询、共享等功能。
甘肃省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已基本完成“二库一网二平台”的建设任务,入库各类基础数据741万余条,各类信息170余万条。2015年12月16日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对接和信息共享。目前正在进行平台的升级完善,预计到2016年年底将全部完成。“信用甘肃”网2015年5月1日上线运行,已发布各类信用信息2430多条。
将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公开公示的基础上,通过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归集、交换和共享,是打破部门“信息孤岛”、开发利用政府信息大数据资源、建立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信用监管措施的前提和基础。目前,各级政府部门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正在积极推进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公开公示工作,但信用信息的归集整理、共享交换还没有完全实现,各市(州)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进展情况参差不齐。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加快省级部门信用信息数据的归集整理、实现与全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互联互通,同时对市(州)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进行规范,可以避免重复投资,节约建设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对于实现各级各类信用信息的整合利用和应用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各地区要对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完善、整合,形成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甘政发〔2016〕23号):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建设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发布查询平台。
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62号):加快建设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形成法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和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信用甘肃”网,以及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信息应用服务平台“二库一网二平台”模式。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部委要求加快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与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连接并通过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互联共享。
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6〕28号):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加强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政府各部门在门户网站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同时,要通过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将公示内容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同步在“信用甘肃”网公示。积极做好各级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与“信用甘肃”网站的链接工作,进一步优化完善“信用甘肃”网。
5、《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甘政发〔2016〕65号):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作用,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加大在相关网站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
三、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上网公示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技术构架和数据标准,将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产生的信用信息,通过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实现数据系统对接交换和信息归集共享,建成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信用甘肃”网打造成全省信用信息公示、查询、共享及应用服务的门户和窗口。
(二)分期目标
201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省政府各有关部门信息系统与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实现信用信息数据的及时归集共享。根据各市(州)的建设进展情况,2016年年底前完成兰州、金昌、武威3市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与省级平台的互联互通。2017年年底前完成嘉峪关、酒泉、张掖、白银、天水、庆阳、平凉、定西、陇南、临夏、甘南等11个市(州)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与省级平台的互联互通。
四、建设方案
(一)省政府有关部门与省级平台对接和数据共享交换
1、已经建成信息系统的单位:通过全省电子政务外网,采用前置机方式实现本部门信息系统与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数据对接和互联互通。
2、未建或正在建设信息系统的单位:加快信息系统建设进度,尽早实现与全省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在没有对接前,每月定期通过电子政务外网登录平台上传或以电子邮件方式(省级平台邮箱地址:xygs@gsei.com.cn),将本部门产生的信用信息报送省级信用信息平台。
(二)市(州)信用信息平台
市(州)信用信息平台采取以下三种方式进行建设,各市(州)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选择确定:
1、在全省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上,通过虚拟化技术,由省信息中心为相关市(州)提供虚拟空间,建立相对独立的市(州)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用市(州)”网,由市(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本地区信用信息按标准进行征集、清洗、比对、入库,并在“信用市(州)”网发布,同时接入省级平台。
2、参照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模式,由市(州)在本地建设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信用市(州)”网,实现本市(州)信用信息的征集、清洗、比对、入库、发布和使用,并与省级平台通过前置机方式实现互联互通。
3、在市(州)政府办公部门建设的政务数据交换共享平台上建立市(州)信用信息数据库,对本地区信用信息进行征集、清洗、比对、入库,通过前置机方式实现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在省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上建设“信用市(州)”网,实现市级信用信息的发布和使用。
五、保障措施
1、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工作职责。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协调,省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省信息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和技术保障。按照政务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共享的要求,各市(州)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在市(州)政府领导下,由市(州)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统筹推进。
2、加强工作协调,落实保障条件。各市(州)各部门要把信用信息的公示归集和共享交换作为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的有效手段,加强指导协调,落实具体负责的部门和机构,把信息系统建设、政务信息公开与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并从资金和人员上给予保障。
3、加强业务联系,推进资源共享。省信息中心作为平台建设的亚博yabo投注网站的技术支持单位,要加强与各市(州)各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统一系统建设和数据标准的指导协调。市(州)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与同级政府办公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与政务数据交换共享平台的技术对接,实现数据交换,推进资源共享。市(州)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确定后,需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省信息中心进行技术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