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法
发文机构:信用酒泉 来源 :酒泉市司法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3-11-06 17:54 打印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酒泉市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以政法工作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做好改革后半篇文章,聚焦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积极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法,探索推进行政复议简易审、调解审、现场审、听证审的“四审合一”审理模式。
一是争议不大“简易审”。对于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实行繁简分流,避免拖延复议程序,简化办案程序,压缩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复议成本,提高整体办案质量,减轻当事人复议负担,正确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是转圜余地“调解审”。贯彻“调解优先”理念抓办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会功能,注重发挥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会职能作用,将调解优先理念贯穿办案全过程,坚持“能调尽调、应调尽调”,努力降低行政程序空转率、提高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率。强化立案前调解,37起案件在受理前经释法明理申请人主动撤案、有效化解。强化审理中调解,组织引导案件当事人面对面调解、背靠背调解、远程调解,累计调解38起,占已办结总数20.8%,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质效不断提升。
三是事实说话“现场审”。针对案情重大复杂、争议较大的行政复议案件,通过现场调查的审理方式,主动与行政复议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实地考察真实案情、全面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建议,把办公室“搬到”案发地,变“书面审”为“现场审”,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大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辨明是非对错,拒绝关门办案。
四是公平公开“听证审”。强化听证审理制度,提高行政争议化解率。对社会影响面大、案件涉及人民群众关注程度较高的工伤认定、住房安全、交通运输等领域案件,实行能听必听,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充分保障行政复议申请人的陈述、申辩、质证和辩论等权利,让行政复议各方当事人以看得见、听得懂、说得出的方式参与复议,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及矛盾化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