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系列解读文章之四 | 构建信用信息共享长效机制 促进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
发文机构:信用酒泉 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07 16:10 打印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1〕5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引起广泛关注。《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以提升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为出发点,进一步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推动建立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出台,对于提升银行服务能力、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规范完善信用信息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
近期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加大对实体经济融资支持力度,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当前我国内外部环境严峻复杂,《实施方案》的出台,旨在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应用,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加大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以保市场主体、应对新的经济下行压力,对于稳民生、稳就业、稳金融具有重大意义。
从银行金融服务对企业的支持角度看,部分中小微企业客户缺乏严谨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的真实信用状况难以被有效证实和传递。因此,目前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选择运用大数据技术,通过对企业的征信、纳税、社保、进出口等多方面信息进行风控建模,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判。但是,银行在实际数据获取中,存在获取数据标准不统一、渠道不统一、形式不统一以及数据开放程度不统一等问题,导致数据实际获取不充分、应用难度较大。《实施方案》的出台,充分发挥了政府整合资源的权威及凝聚优势,有效、权威地整合了经济社会数据资源,构建了全景化的数据网络。通过整合企业在各生命周期内的数据,将企业的经营行为转化为可量化、可统计、可分析的数据,使得数据价值得到充分释放,有助于银行信用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另外《实施方案》强调要“强化风险监测处置”,通过互联网法院等提高金融纠纷处理效率,对依法认定的恶意逃废债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从整个社会层面推进建立守信意识。
从中小微企业获贷方面看,《实施方案》的出台,特别是明确数据资源物理归集、接口调用、数据核验等机制,有效缓解传统银行对抵押物的过分依赖,提高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可得性。同时,凭借多维度的数据资源,有助于银行针对各细分领域制定专属信贷产品,如专利和商标信息、科技研发信息在“专精特新”领域的应用。
从银行外部数据合规性看,目前在整个大数据市场中,数据公司数目众多,质量参差不齐,数据公司数据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等得不到保证。《实施方案》出台,有利于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保护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为银行集中获取信用信息提供了规范性的入口,降低银行对于营利性数据公司的过度依赖,也使得数据安全得到有效保证,最大程度地保护了企业及企业主的隐私安全。此外,传统数据授权都是“一对一”模式,客户只能授权给银行查询特定信息,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整合功能,《实施方案》的出台实现了多维度数据“一次授权”的模式,在确保信息安全和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护前提下,实现客户数据的批量和综合利用,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体验。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优质的信用是企业天然的“通行证”和无形的资产,我们一直认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义非凡,尤其是在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领域更是独具价值。《实施方案》出台后,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同金融体系的融合将得到深化,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将得到有效改善,跨行业、跨区域、跨领域的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将助力中小微企业长远发展。邮储银行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决策部署,加大与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及地方平台的合作力度,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