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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系列解读文章之七 | 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发文机构:信用酒泉 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4 09:25 打印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加大对实体经济融资支持力度,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1〕52号,以下简称《方案》),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着力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以信息需求为导向,完善普惠金融基础设施


长期以来,银企信息不对称是困扰商业银行的重要难题,客户画像不全面、不准确、不及时的问题广泛存在。近年来,商业银行借助大数据技术,获取工商、税务、司法、海关、水、电、气等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多元指标,进行相互印证,并将传统上以财务报表为核心的授信体系,转变为以“三品三表一流水”为核心的授信体系,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但是,与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信息分散在不同政府部门,受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以及系统开发等多种因素影响,相关数据的开放共享与金融机构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针对这些问题,《方案》明确提出,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整合,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构建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按照公益性原则提供信息查询等服务。在此基础上,逐步将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水电气、不动产等中小微企业融资业务最急需的14大类、37项信息纳入共享范围,拨开横亘在银企之间的信息迷雾。从更深层次看,《方案》推动构建的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及其相关的数据要素、信息授权、共享规则等机制标准,将成为中国特色普惠金融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普惠金融服务增量扩面降价贡献积极力量。


二、以应用创新为抓手,培育普惠金融发展动能


信用信息的生命力在于应用。建构在良好数据基础上的数字普惠技术,以其信息联通、覆盖面广、智能高效、边际成本低等特点,高度契合普惠金融在解决信息不对称、扩大覆盖面、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的诉求,为普惠金融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取之不竭的动能。《方案》从优化信用信息服务、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强化风险监测处置等方面着手,有效解决信用信息在数据授权、应用场景、风险防控等方面的问题,推动银行业合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形成普惠金融发展新动能。


以《方案》出台为契机,商业银行可充分发掘信用信息应用价值,深入推进“三大创新”,引领金融创新浪潮,厚植普惠发展动能。一是科技创新。紧跟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数据共享一体化、融资服务一体化、监测预警一体化和标准规范一体化”要求,把握信用科技发展趋势,与普惠金融产业链各相关方协同进化,强化自身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方面的人才与技术储备。二是营销创新。把握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的契机,不断降低对抵质押物的过分依赖,适当扩大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规模。同时,要凭借数据资源制定各细分领域的小微企业专属信贷产品。三是风控创新。在行政管理部门涉企信用信息加快整合的基础上,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完善信用评价体系,不断解决传统信用评价体系中指标单一、“盲人摸象”的问题,提高风控水平和能力。


三、以协同联动为突破,构建普惠金融信用生态


中小微企业融资是一个多方参与的系统工程,需要从政策引导、基础支撑、行业发展、生态培育、科技创新等多方面综合发力,信息共享、风险共担、价值共赢,形成各主体有机协同的局面。《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快实现本领域相关信息系统与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信用信息共享应用相关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市场化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提供贷款贴息,加快构建政府与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


以《方案》出台为契机,商业银行可从强化信用信息“三个对接”入手,努力实现“数据引进来、服务走出去、市场受欢迎、风险管得好”。一是强化数据对接。在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已经归集整合了多维信用信息条件下,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加大信用信息数据引入力度,拓宽引入维度,做好数据整合。二是强化平台对接。加快与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对接,创新信贷产品,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客户金融需求。三是强化增信对接。充分发挥担保资金、保险资金、政府补贴、科技基金等的增信作用,多方参与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分散贷款违约风险。


四、以权益保护为依托,严守普惠金融合规底线


信息化时代,社会各界对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给予了高度关注,国家层面也出台了不少法律法规,加强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护。《方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充分衔接,突出强调“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就规范信息管理使用、加强信息安全保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对主体授权和技术支撑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商业银行要以“负责任的金融”理念,坚持做到“三个确保”,承担起对利益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把信用信息的依法合规应用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落到实处。一是确保制度体系完备。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自查自纠及报告制度,明确不同类别信息的使用权限、使用程序以及相应的监督审计制度,严格按照数据安全及业务风险管理的要求进行权限分配。二是确保数据用途合规。商业银行应基于合法、正当的目的,按法律规定与授权约定对信用信息进行开发利用,不得滥用信用信息。三是确保技术保障到位。加强日常安全监控,定期做好安全检测,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对违规操作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总体来看,在一系列政策影响下,未来信用将在金融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更加畅通、融资环境更为优化、融资活动更有保障。银行业宜紧抓机遇,创新优化融资模式,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金融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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