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扩大纳税信用修复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发文机构:信用酒泉 来源 :信用中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4 14:43 打印
“没想到一时疏忽造成那么大的影响,被认定为d级纳税人后,发票领用限量极大地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多亏了税务局及时辅导我们进行了信用修复,最终评定为b级后发票领用恢复了正常,压在心上的大石头总算落了地。”天津开发区某房地产集团公司财务人员任皓介绍。因公司接受纳税评估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补缴税款,虽然只晚了1天,但纳税信用级别按规定被判定为d级,为此,他懊悔不已,期间他如实向税务部门反映了该情况。税务部门第一时间进行了核实,深入细致地为其讲解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告知“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纳税信用修复。”在税务干部的辅导下,该公司按规定提交了纳税信用修复申请,最终该公司信用等级评定为b级。
这次“难忘”的经历让任皓认识到:“对纳税人而言,信用修复政策既是包容也是激励,感谢税务部门设身处地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有了这次教训,今后,我们一定加强管理,坚决做到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如今,纳税信用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信用良好享受便利,信用不好寸步难行。据了解,从2022年1月1日起继续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加大对破产重整企业纳税的信用修复支持力度、有效衔接纳税信用评价与“首违不罚”制度,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日前,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新增了对严重失信行为和破产重整企业的纳税信用修复情形。对于符合五种情形的企业,即,满足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保持6个月或12个月在税务管理系统中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等条件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其中,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时间从企业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起开始计算,企业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后再次出现其他失信行为记录的,该时间需重新计算。符合《修复公告》所列条件的纳税人,其纳税信用级别及失信行为的修复仍从其规定。
《公告》还明确指出,符合纳税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可填写《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对当前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信用修复申请后,将根据《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对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的分值或状态进行调整,重新评价其纳税信用级别,并反馈纳税信用修复结果。完成纳税信用修复后,纳税信用级别不为d级的,不再受d级评价保留两年的限制,并按照修复后的纳税信用级别适用相应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之前已适用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不作追溯调整。
据统计,2019和2020年度天津市共有143938户纳税人自动进行了纳税信用修复,其中有9436户纳税人因纳税信用修复提升了信用级别。
下一步,天津市税务局将持续开展纳税信用修复工作,规范纳税信用管理,发挥“诚信兴商,依法纳税”的导向作用,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